(十一)积极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商业贿赂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毒化社会风气,已成为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一大公害。因此,各县(市、区)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和地专项检查,采取措施,重点解决社会反映强烈的教材销售回扣、药品开单提成和回扣等商业贿赂问题,重点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的行为,坚决查处涉及纠风专项治理的商业贿赂案件,坚决遏制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企业行为和行政权力,加快建立防治商业贿赂的有效机制。
(十二)进一步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各部门各行业要继续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特别是市和各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履行监管职责,以农村和城市基层为重点,全面加强行风建设,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部门和行业要结合实际,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要围绕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创建文明行业活动,为广大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以良好的作风和实绩造福于民。坚持上下联动、全面评议的方法,在全市司法、水利、农业、林业系统深入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搞好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系统行风评议“回头查”活动。继续总结推广“机关作风测评”、“基层站所民主评议”等做法。抓好“行风热线”工作。加强行业自律工作,总结试点工作经验,提出行业自律工作意见,推动市政府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行业协会自律工作。加强基层单位的作风建设,着力解决一些基层站所和工作人员不依法行政和办事不公、作风粗暴、“吃拿卡要”、乱收费、乱罚款以及乱摊派等问题,促进政风行风进一步好转。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必须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大局出发,把纠风工作作为政府系统廉政建设的重点工作,结合实际,细化任务,明确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并加强对纠风工作成效的考核。各专项治理工作的牵头部门要精心制定工作方案,积极履行工作职责。各参与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要把纠风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任务,督促并协助所驻单位抓好纠风工作。各级政府纠风工作部门要切实履行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责,适时提出办法和措施,确保治理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