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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湛江市“三小”场所及城中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调查摸底(5月16日-5月31日)。各级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负总责,统筹协调,各部门共同参与。要督促指导当地居委会(社区)、村委会协助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具体落实相关工作。居委会(社区)、村委会要负责发放和收集调查摸底表格,并督促“三小”场所及城中村落实防火公约,落实专项治理有关要求,公安派出所予以协助;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指导工作并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培训。

  (三)全面整治(6月1日-8月20日)。各县(市、区)要认真督促“三小”场所及城中村按照现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和当地工作方案要求开展自查自改,主动整改火灾隐患。各部门要统一行动,采取有效措施,依法对城中村及“三小”场所进行集中整治,对经整治仍达不到治理要求的场所,要依法取缔。公安派出所要加强日常监督和抽查;建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对违章搭建临时建筑和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场所进行清理;经贸、安全监管部门会同消防部门共同做好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组织协调工作。通过治理,确保城中村及“三小”场所灭火有设施、逃生有出口、安全有保障。

  (四)验收总结(8月21日-9月1日)。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对当地开展城中村及“三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总结经验,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市政府。市政府将于2006年下半年对各地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由市政府负总责。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深刻理解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群众根本利益的角度出发,从保护和维护民营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的角度出发,通过宣传教育和示范引导等方式,推动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在整治工作中,包括制订工作方案,要考虑群众的实际生活水平和承受能力,把专项整治与搞好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工作中要体现人文关怀,多为群众的实际着想,加强引导,提供必要帮助。要防止走入“重处罚轻教育,重实体轻程序,重结果轻方法”的误区,杜绝简单粗暴的工作作风,避免矛盾激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要层层签订责任状,认真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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