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解决我市特困户住房问题的通知
(湛府办〔2006〕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解决城镇特困户住房工作是我省十项民心工程的重要内容,省委、省政府对此十分重视。今年2月召开的广东省建设工作会议对解决城镇特困户住房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省政府和省建设厅有关领导对我市的廉租房建设也作了重要指示。现在离省政府提出的3年解困目标只有8个月时间,但我市已解决的特困户只占总户数的9.2%,离省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为如期实现省人民政府提出的解困目标,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要求:
一、补充和完善解困实施方案,抓好方案的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我市廉租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将廉租房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认真抓落实。现有的廉租住房供应计划未能解决所有在册住房特困户的县(市、区),要抓紧补充和完善解困实施方案,落实好能够解决所有在册住房特困户的解困资金和廉租房源。已有完善的解困方案的县(市、区),要继续抓好已制定的具体实施方案的落实,加快廉租住房建设的进度。各县(市、区)必须在5月底前将补充和完善后的解困实施方案报市房管局。
二、积极筹措资金,加快推进廉租房建设。市、县级财政要将廉租房建设资金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加大资金投入,增加建设项目,增加廉租住房的供应量,确保如期完成省委、政府提出的3年解困任务。一时无法全部解决的县(市、区),要将住房补贴资金纳入政府财政预算。
三、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从根本上解决我市城镇特困户的住房问题。各县(市、区)要根据自身的实际,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实行分配廉租住房和发放住房补贴相结合的办法,逐步解决我市特困户的住房问题。对于一时无法分配廉租房,自行从市场上租赁住房的特困户应给予住房补贴,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租赁住房补贴标准:
1.补贴面积:单身家庭20平方米,2-3人家庭45平方米,4人以上家庭60平方米。
2.补贴价格:每月每平方米2.0-3.0元(县、市可在此范围内自行确定补贴价格,市区执行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