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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市级储备粮储备轮换管理的通知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市级储备粮储备轮换管理的通知
(湛府办〔2006〕3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市级储备粮轮换管理,确保市级储备粮轮换适时、质量保证、数量准确,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市级储备粮承储轮换机制

  (一)市级储备粮轮换计划按照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小麦、稻谷每两年轮换一次,玉米每年轮换一次”的规定,每年初由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农发行湛江市分行联合下达轮换计划,各承储单位按计划进行轮换。

  (二)市级储备粮储备轮换采取承储单位包干轮换和竞价销售轮换两种形式。市级储备小麦、玉米由承储单位实行包干轮换;稻谷则实行竞价销售和招标采购轮换。承储单位包干轮换的,由承储单位按两年或一年轮换一次的规定(轮空期不超过3个月),自行轮入新粮(即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同品种、同等级、同数量的新粮),市级储备粮入库成本不变,市财政按包干轮换费用、轮换差价补贴标准拨付轮换费用、轮换差价补贴,同时保留储备任务.竞价销售和招标采购所产生的新旧粮差价和竞价交易活动的费用由财政负担(竞价交易利润全部划缴财政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亏损则以粮食风险基金补贴)。

  (三)市级储备粮竞价销售和招标采购轮换工作由市政府授权市级储备粮轮换竞价招标领导小组负责。对市级储备粮的年度轮换(招投标)工作(包括轮换时机、轮换批次、进销价格等)由市粮食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监察局、市政府采购中心、农发行湛江市分行等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

  二、调整市级储备粮储备费用和包干轮换费用标准

  (一)储备费用补贴标准由4元/年/50公斤原粮调整为4.5元/年/50公斤原粮。

  (二)包干轮换费用、轮换差价补贴标准由4元/轮换一次/50公斤原粮调整为4.5元/轮换一次/50公斤原粮(稻谷、小麦每两年轮换一次、玉米每年轮换一次)。

  (三)利息补贴标准按市财政部门核定市级储备粮的入库成本、在库时间,以及同期银行贷款优惠利率计算核定。

  以上费用补贴标准从2006年1月起执行。

  三、市级储备粮储备费用、利息费用、轮换费用及轮换差价补贴的拨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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