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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关于试行临床用血互助金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二)为照顾用血过多患者的经济困难,一次用血最多只收取2000元的互助金。

  四、互助金的收取标准

  向用血者收取相当血液成本费二倍的用血互助金。

  五、免收互助金的范围

  (一) 用血者已无偿献血200毫升以上的。

  (二) 用血者虽未参加无偿献血,但其配偶或直系亲属已无偿献血累计600毫升以上的。

  (三) 革命荣誉军人、见义勇为人员、孤寡老人、五保户等特殊人群。

  (四) 用血者为年龄18周岁以下,55周岁以上的公民。

  (五) 由卫生行政部门核定为大型灾害性事故用血者。

  以上公民用血时,应填写“免交用血互助金审核表”,经医院血库核定后,再到当地献血办公室办理互助金免交手续,医院方可免收用血互助金(材料留底备查)。未办理免交互助金手续的,则要先收取互助金后再退还。急诊病人、危重病人紧急用血时缴纳互助金有困难的,可先用血,出院前再由医院及时收取互助金。

  六、互助金的返还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按规定一次性返还互助金:

  1.本人用血后,其配偶、直系亲属、兄弟、姐妹及亲友一年内参加互助献血,献血量等于或超过用血量的;不足用血量的只返还等量的互助金;

  2.符合免收互助金范围条件而没有办理免收互助金手续,已收取互助金的。

  (二)互助献血者用血时互助献出的血量不再享受返还互助金。

  (三)各县(市、区)医院用血互助金返还与用血报销到各县(市、区)献血办公室办理;湛江市市直医院用血互助金返还与用血报销直接到市献血办公室办理。各献血办公室在收到互助金返还申请后,应立即办理审核手续,符合条件的,由献血办公室主任签署意见后予以返还。因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办理的,最迟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返还互助金要做到简化手续,方便快捷。

  (四)办理返还互助金手续需提供下列证件:

  1.《无偿献血证》和本人身份证;

  2.收取互助金凭证;

  3.办理配偶、直系亲属、兄弟、姐妹及亲友用血互助金返还的还需提供与献血者关系的证明(如户口簿、婚姻证明、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或其他可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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