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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德才兼备原则,抓好农村药品质量信息员队伍建设,延伸监督触角。

  (三)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由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抓落实。重点建立健全两网建设工作人员培训制度、药品质量信息员管理制度、药品质量信息收集处理利用制度、农村药品质量日常监管巡查制度、两网建设档案管理制度、两网建设情况上报制度、两网建设责任制度、两网建设年度工作考核制度、两网建设责任追究制度等。

  (四)采取多形式建设农村药品供应网,保证农民用药安全、有效、经济、方便。由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牵头,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给予协助。

  四、工作措施

  为保证我市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取得实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沟通协调,把两网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民群众用药安全、维权意识,营造起群防群治监管局面。

  (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以市场为导向,积极引导,促进农村药品供应网发展。根据市场需求原则,引导投资者到农村开办单体药店;引导市区(县城)生存发展艰难的药店转移到农村经营,促进现有药店合理布局;鼓励现有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向农村延伸连锁门店;鼓励农村现有药店加盟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既保证农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方便,又保证农村药品供应网持续健康发展。要以药品GSP认证跟踪检查、专项检查和日常监督检查为契机,进一步规范农村药店经营管理行为。要以强硬手段坚决取缔无证经营使用药品窝点;严厉查处经营使用假劣药品违法行为;规范现有医疗机构药品购进、储存、调配行为,查处超范围使用和变相经营行为;规范向农村药品供应网点配送药品企业的配送行为,打击超范围经营行为。要加强监管、协管、信息队伍建设,增强队伍责任感和业务能力,切实提高监管效能。

  (三)卫生行政部门要结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积极协助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全面开展农村医疗网点药房药品质量管理规范化工作,改善药房储存卫生环境,规范药房药品购进、储存、调配等行为,提高药学服务人员素质和法律、服务意识,为进一步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打好坚实基础。

  (四)工商管理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查处虚假药品宣传广告违法行为,保护农村群众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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