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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委关于深入开展“诚信兴商”活动的意见

  5、培育诚信典型。大力推进“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街、示范店,上海名牌服务,商业服务品牌,规范服务示范单位,商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示范单位等示范典型的培育、发展,提升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职业道德,营造和谐商业的消费环境。在此基础上,推荐全国商业劳模和先进工作者、先进集体。
  6、提升整体形象。发挥诚信典型对全市商业的示范和引领作用。通过“诚信兴商”实践活动,重点提升商业窗口行业社会公众满意度、消费者满意度、供应商满意度和员工满意度,提升上海商业的整体形象。
  三、工作要求
  1、节日诚信营销。指导企业在黄金周等节日期间,开展以“四个坚持”为主要内容的诚信营销活动。“四个坚持”是:坚持促销活动以消费者受欢迎的方式为主;坚持品牌战略,做好市场适销的品牌商品的供应;坚持诚信经营、“和谐”为上,抵制假冒伪劣商品和商业欺诈行为;坚持做好售前、售中、售后各项服务工作。在2007年上海购物节期间,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诚信服务活动,充分展示上海商业诚实守信的服务环境和让消费者购物放心满意的市场氛围。
  2、专项宣传教育。结合全国统一的“诚信兴商”宣传周、质量月活动,运用学习、交流、研讨等形式,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积极宣传有关商业诚信和市场监管的法律法规、行规行约,宣传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建设的成果,总结交流“诚信兴商”等经验做法,宣传诚信典型的先进事例,弘扬诚信经营的商业文化,营造“诚信兴商”的舆论氛围。
  3、创建服务品牌。根据《上海商业服务品牌和优质服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方案》,围绕提升企业和员工智能型的服务技能、市场化的服务方式、情感化的服务艺术,培育和发展一批上海商业服务品牌和优质服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指导企业围绕知名度、顾客满意度、服务质量、服务创新、品牌战略、经营业绩和企业形象等,开展上海名牌服务创建活动,评审和推荐一批上海名牌服务企业。
  4、推进服务示范。指导11个零售行业136家规范服务示范单位和连锁行业百家示范单位围绕提高服务质量、构建和谐商业、提升社会公众满意度,开展“规范服务示范”活动。
  5、保护知识产权。指导列入试点的商业企业按照《关于本市开展商业系统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工作的意见》有关精神,从专利、商标、著作权等方面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试点活动,营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形象。在此基础上,培育和发展一批“上海商业系统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示范单位”。
  四、相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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