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经委关于深入开展“诚信兴商”活动的意见
各区(县)经委、市商业联合会、有关行业协会、企业集团:
根据全国整规办、中宣部、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等十三个部门《关于深入开展“诚信兴商”活动的意见》和上海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2007年上海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要点》有关精神,现就2007年本市深入开展“诚信兴商”活动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总体目标是:“构建和谐商业,提升整体形象”,要继续围绕强化“一个支撑”、建立“两个体系”、实现“三个提高”,即制订和完善“诚信兴商”的制度规范,为本市商业诚信体系强化支撑力度;建立商业信用管理体系和诚信服务体系;实现以主要商业街领衔的本市全社会商业的诚信意识、与人民生活关系密切的零售商业行业的诚信自律力度和规模商业企业的信用水平明显提高。
各区(县)、行业协会、企业集团和有关企业要把深入开展“诚信兴商”活动,作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和谐商业、提升商业窗口整体形象的重要载体;紧密结合各自实际情况,从与人民群众生活和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商业服务领域抓起,坚持诚信兴商宣传教育、“诚信兴商”创建活动和诚信制度建设三者并举;围绕提升商业服务的诚信度,体现便民、利民、诚信为民的服务形象。
二、主要任务
1、提高诚信意识。各区(县)、行业协会和企业集团广泛开展以“诚信兴商”为主要内容的学习、动员、宣传、教育、交流、研讨、倡议、承诺、签约等多种形式的普及工作,大力营造“守信者荣、失信者耻、无信者忧”的舆论氛围,努力提高商业企业和员工“诚信兴商”的知晓率和参与率。
2、建设诚信档案。本市主要商业街、规模商业企业和与人民生活关系密切的商业行业加强诚信档案建设,进一步提高商业诚信档案的建设率。
3、使用信用产品。探索零售商与供应商初始交易活动使用信用产品,辨识和防范市场风险;推进部分服务行业在典当、租赁业务中使用信用产品。
4、加强信用管理。结合“诚信兴商”活动,建立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和信用状况公示制度,推进企业诚信档案电子化管理和信息共享机制等多种方法,加强信用管理。各区(县)重点加强主要商业街的信用管理;各行业协会重点加强本行业会员企业的信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