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机构
市设立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组,负责组织和领导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的各项工作,组长由市财政局局长荣凤成担任,副组长由市财政局副局长魏增嘉担任,工作组设在市财政局。各县(区)也应设立相应领导机构,负责组织本县(区)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二)工作安排
1.调研摸底和制定方案阶段(2006年3月底前)。通过调查研究及开展必要的宣传工作,使各乡(镇)及有关部门明确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的必要性、主要内容和相关政策,积极参与这项改革,确保乡(镇)财政体制改革顺利进行,同时市、县(区)财政部门积极制定方案,准备实施。
2.清理清查准备阶段(2006年4月1日至4月30日)。一是由市、县(区)财政及人事部门负责清理合乡并镇后的乡(镇)财政供养人员。建立供养人员工资档案,属于清理清退范围的各类超编人员、不在编人员和自聘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落实;二是由市、县(区)审计部门负责对乡(镇)债权债务进行核实,将乡(镇)各项债权债务形成原因逐一登记汇总,报市、县(区)政府备案;三是清理乡(镇)银行账户,在2006年4月30日前,除特殊规定予以保留的账户外,其他账户一律撤销;四是县(区)财政部门成立专门的乡(镇)财务管理机构,负责乡(镇)财务收支及管理,并将乡(镇)银行账户、财务账目建立完毕,同时做好财会人员上岗培训工作,保证新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顺利运行。
3.实施阶段(2006年5月1日至6月30日)。县(区)财政部门根据新的运行体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和工作程序,完善财政收支制度,及时反馈新体制运行状况。
4.总结阶段(2006年7月1日至7月3 1日)。总结乡财县管工作经验,查找存在问题,分析原因,研究完善措施。市财政将对各县(区)进行检查考核,对推进改革较好、效果明显的地区,市财政将采取以奖代补等形式予以奖励。
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是建立规范公共财政管理体系的一个重要环节,是促进乡(镇)财政走上良性发展之路的重要途径,各乡(镇)要进一步提高对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规范操作程序,自觉接受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的财务检查,不得在实行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之前私分集体资产、滥发钱物,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乡(镇)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市政府将组织督察组对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改革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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