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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陕西省“十一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市、县两级要依据省上的实施方案,抓紧制订实施细则。同时进行宣传动员,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细化任务,明确责任,推动各项工作全面开展。年底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照实施计划认真做好自查,并将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完成情况上报省实施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领导小组。省实施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领导小组要组织力量对各地区、各部门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总结成绩和经验,不断完善实施方案,对工作任务完成好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通报表彰。

  (二)分类指导,稳步推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能,指导下级部门做好方案的实施工作。组织、人事部门要指导本系统相关部门做好组织、计划、协调工作以及大学生的招录、选派和资金的使用管理;机构编制部门要指导本系统相关部门在编制总量内做好编制核定工作;财政部门要指导本系统相关部门做好经费预算、执行和监督检查工作,确保振兴计划各项资金的落实;教育部门要指导本系统相关单位做好清理中小学代课人员,加强高校对农村基层人才的培养,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卫生部门要把工作重点放在指导本系统做好开展支医活动上;农业、林业、水利、建设等部门要指导各自系统的单位做好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选拔,切实把各项支农措施落到实处;科技、扶贫等部门要围绕农村科技进步和农民脱贫致富,加大工作力度,在资金和项目安排上向实施县(市、区)倾斜。省、设区市振兴办要在做好全面工作的同时,加强对实施县(市、区)工作的指导,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实施方案,为全省下一步全面推开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打牢基础。

  (三)加强督导,确保目标任务完成。省、市、县三级振兴办要加强督促检查,搞好考核验收,定期通报情况。省上每半年将对全省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各设区市每季度要对本地的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各县(市、区)要根据工作进度进行跟踪检查。对工作责任心不强、指导不力的,特别是工资不能按时足额发放、经费落实不到位、人才闲置或浪费等问题要追究领导责任;各相关部门和乡镇要根据“三支”的工作内容,切实落实“三支”人员的工作岗位和任务,加强对“三支”人员到岗履行职责情况的考核,使“三支”人员能够下得去、有事干、稳得住。同时县级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要提供食宿、工作方便,组织本地专业技术人员紧密配合,积极开展工作,确保“三支”示范点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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