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关于开展代课人员清理和不达标教师安排到下一级学校任教工作。由教育部门牵头组织实施,人事部门配合,按照《陕西省“十一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的要求,在保证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的基本要求和稳定的前提下,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订清理办法,按照“谁聘用、谁清退、谁补偿、谁做工作”的原则,逐步清理代课人员。
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在暑假期间对县以下高中未达到本科学历的教师,调整到初中任教;对城镇和农村初中未达到大专学历的教师,调整到小学任教。通过这些措施为招录的师范专业本科生腾出工作岗位。各县(市、区)教育和人事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空缺岗位的数量进行摸底,并报各设区市教育和人事部门,各设区市教育和人事部门汇总后分别报省教育厅和省人事厅。
(五)关于开展高中贫困生跟踪资助工作。由教育部门牵头组织实施,人事部门配合。在79个县(市、区)每县(市、区)所属高中选择50名农村家庭困难、学业优秀的高中生进行资助,每人每学期500元,由市、县级各负担250元,费用从市、县级“振兴资金”中列支。由贫困高中生个人申请,经所在学校和县(市、区)教育部门确认同意后报县(市、区)振兴办,县(市、区)振兴办审核同意后报设区市振兴办审核确定受助生。
(六)关于开展学历教育工作。由教育部门牵头组织实施,人事部门配合。在79个县(市、区)开展乡镇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学历教育工作。6月,各县(市、区)振兴办负责商各主管部门并确定学历教育人员报设区市振兴办,各设区市振兴办汇总初审后上报省振兴办。8月份,省教育厅负责落实实施学历教育院校,组织考试,确定合格人员并发放录取通知书。9月,经批准人员离岗赴指定院校全额带薪参加为期两年的学历教育。
(七)关于培养农村实用人才工作。由全省各级人事、农业、科技等部门负责实施。各县(市、区)人事、农业部门要紧紧围绕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农民增收这条主线,依托农业引智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实施“一村一品”项目,重点培养500名生产能手、能工巧匠、经营能人和乡村科技人员,全省培养5万名;依托农校、农函大、农广校、农职校、林广校和采取短期技术培训与学历教育相结合、函授教育与脱产学习相结合、课堂学习与田间地头实际操作相结合、“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的方式,有计划、分层次地开展实用技术培训,通过培训为每个县(市、区)培养选拔500名农村实用人才,全省培养选拔5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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