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从省级选派600名、各设区市选派60名、79个县(市、区)各选派20名中级以上职称的农技人员、教师、医生到各县(市、区)及所属乡镇支农、支教、支医;
(四)资助2000名有志到农村从医从教的在校本科生,开展高中贫困生跟踪资助工作;
(五)79个县(市、区)逐步清理代课人员;
(六)79个县(市、区)选派乡镇干部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开展学历教育;
(七)全省选拔、培养农村实用人才10万名。
三、实施方法及步骤
(一)关于选派高校毕业生从医从教和从事农技服务工作。由人事部门牵头组织,教育、卫生、农业等部门配合实施。3月份前79个县(市、区)教育、卫生、农业等部门按目标任务的要求,对本系统拟招聘人员的专业、岗位及数量进行调查摸底,由县(市、区)实施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振兴办)汇总后报设区市振兴办,设区市振兴办汇总、平衡各县(市、区)需求计划后报省振兴办,省振兴办商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农业厅等相关部门确定需求计划。4月份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在省内高校和新闻媒体公布招录简章、进行宣传动员,各高校积极组织报名。6月份省人事厅会同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农业厅等相关部门组织招录并最终确定人员名单,由各高校通知毕业生,省人事厅组织各县(市、区)人事部门集中与毕业生签订就业服务协议。8月份毕业生持就业协议、报到证、资格证书到各县(市、区)人事部门报到。各县(市、区)按协议落实就业岗位,同时兑现相关优惠政策。
(二)关于选派人员开展支农支教支医工作。由农业部门牵头组织实施支农工作,教育部门牵头组织实施支教工作,卫生部门牵头组织实施支医工作。省级共选派600人,其中农技人员200人,医生200人,教师200人;各设区市选派60人,其中农技人员25人,医生25人,教师10人;79个县(市、区)各选派20人,其中农技人员5人,医生5人,教师10人。“三支”工作为期1年,以县及乡镇为基地,以中、高级职称人员为骨干,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基础教育、医疗卫生服务和宣传教育等五方面内容开展工作。6月底前省、市、县教育、卫生、农业、林业、水利、建设等部门确定所属系统“三支”人员,并进驻各县乡镇开展工作。
(三)关于资助2000名有志到农村从医从教的在校本科生工作。由省人事厅会同省教育厅组织实施。6月份,在省内高校师范、医学专业各设立1000个助学名额,每生每年6000元,资助家庭困难、有志到乡镇以下农村从医从教的在校本科生。助学金由学生申请,学校审核,省人才交流中心会同教育部门组织评审,经省人事厅批准后向社会公布。获资助的学生与省人才交流中心签订协议,从教服务期限5年以上,从医服务期限6年以上。助学金从“振兴资金”中列支,由省人才交流中心负责划拨到高校,相关高校落实到具体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