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下列事项均应填报《本溪市人民政府重大事项行政决策提交表》,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一)贯彻落实上级及市委重要指示、决定的实施意见和措施;
(二)依法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
(三)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建设用地规划及特殊土地出让审批;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财政收支预决算方案、重大建设项目审批;
(五)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与稳定的重大行政措施、政策及重大活动;
(六)市政府组织和决定的重要奖惩事项;
(七)涉及机构改革方面的行政区划及职能的设立、撤并和调整、重要地名的命名;
(八)各县(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向市政府报送的重要请示事项;
(九)需提交市委及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和需报告上级政府的事项;
(十)其他需由市政府决策的重要事项。
三、政府工作重大事项行政决策程序
市政府对涉及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行政决策,一般要按照以下基本程序进行:
(一)立项。市政府要在每年年初编制重大事项行政决策计划。各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需要提交市政府决策的重大事项,要于决策计划编制前报请立项。市政府办公厅应对部门报送的重大事项进行筛选汇总,制定市政府年度重大事项行政决策计划,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二)前期调研。列入市政府重大事项行政决策计划的,由市政府办公厅和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开展调查研究,汇总研究成果。所有重大事项行政决策都要有两个以上可供选择的决策意见及其依据,将其整理并提交市政府决策。提交市政府重大事项行政决策的,有关部门或单位要按照市政府领导的指示意见,认真组织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比较方案。
(三)专家论证。市政府成立专家决策咨询委员会,由专家决策咨询委员会根据决策需要,责成专门委员会组织5-7名有关专家对决策方案进行可行性论证。对各相关条件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都要进行深入地分析,做到客观公正评估并要形成评估报告。凡专门委员会认为不可行的项目,不再提交下一个决策程序。
(四)合法性论证。重大事项行政决策与实施必须在
宪法和法律、法规的框架内进行。在决策过程中要进行合法性论证,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