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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溪市人民政府建设节约型社会重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点工作
  (一)大力推进能源节约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加强对冶金、建材等重点耗能行业和年耗能2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的跟踪和指导,落实节能降耗目标和措施,推行节能协议。制定重点产品单位能耗和主要用能设备能效限额,规范用能行为。建立能源信息统计通报制度,定期发布全市重点用能单位名单和能源利用报告。根据国家十大重点节能工程方向,推广一批先进实用节能技术,组织实施一批节能项目。适时启动政府机构节能、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
  2.推动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节能。统筹市政和城乡建设,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设要强制执行节能50%的节能标准,城镇新建建筑要严格执行节能65%的设计标准,采用节能型的建筑结构、材料和产品。推广新型墙体材料,建筑节能材料使用率不低于80%;城镇新型建筑材料产量占建筑材料比例达到100%。提高城市集中供热能力,确保余热供暖质量,推行分户计量供热。鼓励采用蓄冷、蓄热空调及热电冷三联供技术、变频调速技术。市区和县城完成节能型照明体系建设。
  3.指导商业和民用节能。推行强制性能效标识管理,规范节能产品市场。在公用设施、办公和商务楼宇推广分布式供能系统,推进生活节能,鼓励采用绿色照明产品和节能型家电。公共建筑夏季空调室温设置不低于26℃,冬季室温不超过20℃。严格景观灯管理,科学调整开放时间。在农村大力发展新型燃料技术及推广被动式太阳能房和草砖房节能设施。
  4.推进交通运输和农业机械节能。加速淘汰老旧汽车和落后农业机械,发展现代物流业,推进集约化运营。建立节能型公共交通系统,推广清洁燃料汽车,鼓励购买使用低油耗汽车,推进车用乙醇汽油的普及应用。
  5.加快节能服务体系建设。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和节能投资担保体制,为企业实施节能改造提供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推行综合资源规划、电力需求侧管理和能源审计等机制。
  (二)深入开展节约用水
  1.加强高耗水行业企业用水管理。对年用水量10万立方米以上重点用水单位进行跟踪指导,加大对工业用水回收处理和重复利用设施的投入,扩大再生水使用范围。在冶金、洗选矿等行业实现废水“零排放”,并逐步延伸到其他工业生产领域。实行用水定额管理制度。加强节水技术改造、矿井水资源化利用,推广一水多用、循环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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