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人人技能工程总体规划(2007-2010年)的通知


  四、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人人技能工程工作的领导。省职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人人技能工程的统筹协调工作。省职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分别负责人人技能工程的有关具体工作并指导和管理本单位、本系统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教育和培训工作。省教育厅、省劳动保障厅、省扶贫办、省农业厅等部门负责本部门、本系统人人技能工程教育培训机构的确定与工作任务的落实。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培训学员职业资格证书的考核、发证。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负责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培训经费的安排和落实。省财政厅牵头,省教育厅、省劳动保障厅等相关部门配合,研究制订人人技能工程资金管理办法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员)资助办法,上报省职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施行。省教育厅牵头,会同省劳动保障、扶贫、农业等部门,制订人人技能工程考核办法、评估指标体系以及年度实施方案,上报省职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施行。各市、县、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本地区人人技能工程的统筹协调和组织管理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大人人技能工程的经费投入,加快职业教育培训基础能力建设。全省各级政府要加大人人技能工程的经费投入,按照“渠道不变,用途不变,统筹安排,各计其功”的原则,用活存量,整合资源。从2007年起,省政府每年统筹安排2亿元专项资金,其中,省财政厅8000万元,省扶贫办6000万元,省农业厅3000万元,省发展改革委3000万元。省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骨干职业培训学校、实训基地建设、师资队伍培训和学员学费补贴、贫困学员生活补助、学员教材费补贴等。对学校和实训基地的支持、补助资金与培训业绩相挂钩。

  (三)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员)资助制度。全面落实中等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制度,通过设立助学金、奖学金,试行半工半读,实行学费减免、助学贷款,吸引社会捐助等方式,多途径资助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教育、劳动保障、扶贫、农业等部门在安排使用有关教育培训、扶贫开发、农民培训等方面的资金时,都要安排一定比例用于贫困家庭学生(学员)资助。通过努力,构建覆盖面广、形式多样的贫困学生(学员)资助制度,帮助贫困家庭学生(学员)顺利完成职业教育或技能培训。

  (四)全面推行职业教育培训毕(结)业生“双证制”。对人人技能工程的毕(结)业生,由教育、劳动保障等主管部门按管理归口核发学历(培训)证书,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考核和发证。调整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管理办法,制订有利于人人技能工程推进的考核办法,方便职业学校毕(结)业生参加考核。对人人技能工程结业学员实行免费考核。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大对用人单位和劳动力市场的监管,督促用人单位执行“先培训后就业 、先培训后上岗”制度。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