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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内蒙古卫生厅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项目设备采购工作程序》的通知

  1.签订采购委托代理协议。财政部门批准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的项目,有关处室应与批准的采购代理机构协商采购事项,按照双方商定的意见,签订“采购委托代理协议”,明确委托代理事项和双方的权利义务。

  2.编制招标文件。有关处室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采购委托代理协议”后,应及时与采购代理机构协商招标文件编制事项,依法参与招标文件的编制工作。

  招标文件是反映采购人需求,规定采购活动相关规则的重要采购文书。有关处室要高度重视招标文件的编制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范内容,结合采购项目的需要,认真做好招标文件的编制工作。招标文件的编制情况,要报经卫生厅设备采购领导小组有关副组长(分管厅领导)审定同意后,交有关采购代理机构。

  招标文件中有关设备技术要求等专业性较强的内容,要邀请与采购设备专业有关的专家参与编制和论证工作。首先请专家编制初稿,初稿编制完成后,再请其他专家对初稿进行论证。论证内容包括: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设备技术指标和配置要求是否适合装备单位的工作需要;招标文件是否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等。确保招标文件的规范性和公正性。禁止编制带有明显倾向性的招标文件。同时,要做好采购预算等有关内容的保密工作。

  3.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发布后,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有关处室参与招标文件编制人员应在收到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禁止对投标人或供应商质疑置之不理,不按规定时限书面答复。

  4.参与抽取评标专家。有关处室在开标前,应主动与自治区财政厅和采购代理机构协商评标专家人数、抽取评标专家时间等事项,并按照财政部门确定的抽取评标专家的时间和地点,按时参与评标专家的抽取工作。同时要邀请领导小组监督人员参加。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人选,从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如遇有行业和产品特殊,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专家库不能满足需求时,可以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有关规定推荐评审专家人选,但在一般情况下,推荐的评审专家人选数量要多于实际需要评审专家数量的三倍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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