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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6.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内容:矿山生产企业主要排查治理爆破作业是否符合《爆破安全规程》要求,露天矿山重点排查是否从上至下,分台阶开采;地下矿山重点排查治理生产水平和采区安全出口、采矿作业掘进、运输提升、通风、顶板管理、供电等环节安全隐患,检查机械通风系统管理、采空区管理、顶板管理、防范水害等情况,是否存在超层越界、乱采滥挖等违法违规行为;尾矿库重点排查治理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情况,已投入生产运营的尾矿库是否经正规设计,是否存在危害尾矿库安全的违规设计、超量储存,专职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情况,检查防洪渡汛应急预案、物资准备落实情况,是否存在从事爆破或采矿等危害尾矿库安全的情况。
  7.城市燃气和石油天然气管道隐患排查治理内容:城市燃气储存、输配、经营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定期对燃气管道及设施进行检查、检测情况;对投入营运时间较长的城市燃气管道进行现状安全评价及采取针对性措施情况;在燃气管道、设施附近进行施工时,采取的现场监护情况;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各类突发事故抢修方案的修订情况和预案的演练情况;对压占、包埋城市燃气和石油天然气管线、设施的整治情况;取缔非法供气活动情况。
  8.其它行业领域排查治理内容:农机、有色、冶金、电力、学校、民爆器材生产、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企业等其它重点行业领域要以自治区有关部门重点行业隐患排查治理指导意见为依据,结合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实际,认真研究确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内容、重点,落实隐患整改,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在实处。
  五、工作步骤
  我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分六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
  按照自治区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活动的通知》精神,各区(县)于6月5日前,研究制订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并督促企业落实。安监、经委、建委、国资委、公安、交通、煤炭、商务、国土、市政市容、农牧、水利、教育、文化、旅游、质监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部门要依据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制订的隐患排查治理指导意见,于6月10日前制订分管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实施方案。上述方案均于6月10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二)企业自查自改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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