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在药品采购过程中,要严把质量关,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杜绝不合格药品进入临床,确保广大患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卫生部门要切实规范医疗机构药品管理,加强对临床合理用药的宣传、教育、管理与监督。对已通过“规范化药房”验收的医疗机构进行“回头看”,不断提高药品管理水平;同时结合专项行动抓好乡镇卫生院、厂矿职工医院、民营医院等医疗机构“规范化药房”的创建工作,并逐步向社区医疗机构和村级卫生所延伸。
对医疗机构和美容院等购进和使用医疗器械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对无菌器械、植入材料、介入器材以及国家禁止使用的医疗器械购进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加强应急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药品、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并把其作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警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建立有效运转的长效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机构,把监测网络向村卫生所延伸。完善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加强对重点品种的监测,适时采取警示、公告、召回、淘汰等措施,加强对群众反映强烈、疗效不确切的医疗器械再评价。
三、工作要求与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将专项行动作为今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点工作,继续按照“统一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调,各方联动”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的责任。要加强内部管理和队伍建设,强化监管责任,建立药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专项行动的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逐级分解落实,逐级考核。专项行动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为主,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指导和督查。公安机关要深挖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犯罪网络,加大对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监察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对拒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违法违规审批,以及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问题严重的地区和部门,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新闻单位要配合做好相关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要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厉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严惩行政执法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犯罪行为,全面完成专项行动的各项任务。
(二)抓好典型,加强引导。各县区要认真总结经验,抓好典型,推动整体工作顺利开展。要加强对重点地区和重点单位的具体指导,及时帮助解决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打牢基础,完善机制。要加快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和卫生系统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改善相关监管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撑条件。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应急体系,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推动药品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行业自律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