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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兰州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一)整顿和规范研发秩序。按照国家和省上的安排,开展药品批准文号普查,对近年来申报的注册品种进行专项检查,全面检查药物研究开发机构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整治和规范全市已注册药品和医疗机构自制制剂说明书、标签内容,加强药品和医疗机构自制制剂包装、标签、说明书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弄虚作假行为,规范药品注册申报秩序。
  全面清理我市已审批上市的第一、二类医疗器械产品,对列入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的产品以及有投诉、举报和其他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医疗器械产品进行重新审查和再评价,重点核查申报资料的真实性,清理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违规审批的产品,严厉打击医疗器械注册申报弄虚作假行为。
  (二)整顿和规范生产秩序。全面落实药品质量管理责任,严格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开展GMP认证跟踪检查,重点检查生物制品、注射剂生产企业、近两年监督抽验有不合格产品以及近期被投诉或举报的企业,对不按GMP要求组织生产,质量管理制度不落实,购进非药用原辅材料,药用原辅材料、中间体及成品检验等存在缺陷的药品生产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按法定程序依法收回GMP认证证书、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并予以通报。
  加强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组织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对其质量体系运行情况进行自查,并对被投诉或举报、存在安全隐患、列入国家重点监管品种目录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进行重点检查,依法查处超许可或注册范围生产、非法委托加工或将伪劣代加工产品贴牌销售、检验不合格产品出厂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
  对医疗机构制剂室进行全面清理整顿,依法查处医疗机构未经批准擅自配制或调剂使用制剂,将非药品生产企业生产以及检验不合格的原辅料用于制剂配制,以及在制剂中擅自添加药品活性成分等行为。
  (三)整顿和规范流通秩序。全面清理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主体资格,继续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企业的跟踪检查,坚决纠正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擅自变更经营许可事项的行为,坚决打击各种形式的无证、挂靠经营、出借许可证等违法经营行为,严厉查处进货渠道混乱和购销记录不完备等违规经营行为。严格执行市场退出机制,对存在重大隐患或屡屡失信的企业,依法吊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继续推进药品分类管理工作。结合GSP认证后跟踪检查和日常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完善并认真执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要加强对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及重点品种的监管,对违法广告严重、群众投诉多、近两年屡查屡犯以及具有潜在质量隐患的单位要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同时要认真检查药品零售企业药学技术人员是否在职在岗、处方药是否凭医师处方销售等,对药学技术人员不在职在岗、管理混乱,限期整改时限到期的企业,再次检查中仍不在岗或对指出的问题不予改正的,要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处理后仍未纠正的,要对其经营范围核减为非处方药类,并在企业诚信档案中予以记录;对情节特别严重的企业要从重处罚,直至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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