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


  (二)具有与食品生产加工相适应的、符合卫生要求的厂房、设施、设备和环境;

  (三)具有在工艺流程和生产加工过程中控制污染的条件和措施,根据产品的特点,设置相应的消毒设施;

  (四)具有符合卫生要求的生产用原、辅材料、工具、容器及包装物料;

  (五)具有对所生产食品进行出厂检测的能力(包括:机构、人员以及必要的仪器设备);

  (六)从业人员经过上岗前培训、健康检查合格;

  (七)具有产品卫生标准;

  (八)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通过保健食品GMP验收;

  (九)卫生行政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 申请从事食品经营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切实可行的卫生管理制度(包括:食品采购验收与索证、库房卫生管理、食品销售卫生、岗位卫生责任制、卫生检查、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岗前卫生知识培训、卫生奖惩、消毒、杀虫灭鼠药剂使用管理等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二)具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符合卫生要求的营业场所、设施、设备和环境;

  (三)具有在食品贮藏、运输和销售过程中控制污染的条件和措施;

  (四)从业人员经过上岗前培训、健康检查合格;

  (五)经营散装食品,应符合《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

  (六)卫生行政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申请从事餐饮业和食堂经营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切实可行的卫生管理制度(包括:采购验收与索证、库房卫生管理、粗加工卫生管理、烹调加工卫生管理、凉菜制作卫生管理(不制作凉菜除外)、岗位卫生责任制、餐具用具清洗消毒、卫生检查、餐厅卫生管理、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食品添加剂使用与管理、卫生奖惩、消毒、杀虫、灭鼠药剂使用管理等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二)具有符合卫生条件和要求的加工经营场所、清洗、消毒等卫生设施、设备;

  (三)具有在食品采购、贮存、加工制作过程中控制污染的条件和措施;

  (四)从业人员经过上岗前培训、健康检查合格;

  (五)卫生行政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 申报人应保证申请卫生许可证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完整,复印件应与原件一致。

  第十四条 符合本办法第十、十一、十二条规定的单位或个人,根据生产经营项目将申报材料报送有管辖权的卫生行政部门,申报材料的主要内容包括: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