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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2006-2007学年度中小学寒假工作安排的通知

沈阳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2006-2007学年度中小学寒假工作安排的通知
(沈教发〔2006〕137号)


各区、县(市)教育局,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做好2006-2007学年度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寒假工作,现将有关寒假活动安排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充分发挥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在保证中小学师生人身安全和充分休息的前提下,组织丰富多彩的有益活动,使学生开心、教师舒心、家长放心、社会满意,让中小学假期成为一个特殊的教育时段和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环节。

  二、寒假时间

  义务教育阶段、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假期从1月17日起,至2月28日止。普通高中学生假期从1月24日起,至2月28日止。中小学校3月1日开学。

  义务教育阶段、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假期从1月23日起,至2月24日止。普通高中教师假期从1月30日起,至2月24日止。中小学教师2月25日上班。

  三、教师活动安排

  1.在放假前,组织干部教师认真学习教育法律法规,重点学习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提高依法治教、依法治学的水平;组织干部教师认真学习《沈阳市教育系统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学习实践活动方案》,加强对师德师风建设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全面、系统地总结本学期工作,研究教育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制定出新学期的工作计划。各中小学校要保证上述学习活动的时间、人数和质量,并做好学习讨论记实。

  2.组织干部教师利用寒假,继续深入开展“万名教师进家庭”活动。学校领导班子要做好表率,每位班子成员都要到帮扶学生家庭进行家访;班主任要增加家访和与学生家长沟通的次数,征求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意见;科任教师也要在假期家访一至两次。通过家访,增加干部教师对学生特别是贫困生、学困生、易辍生、单亲或离异家庭学生的关爱。各学校要注意发现在此项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和事迹,做好工作记实。

  3.要利用假期做好新一轮的干部教师继续教育的相关安排。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课程班将进行第二次面授,具体方案另行通知。2月初举办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班,下旬举办全市幼儿园课程改革培训班,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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