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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政府关于2005年度目标考评结果的通报

蚌埠市政府关于2005年度目标考评结果的通报
(蚌政〔2006〕4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05年,全市目标管理单位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统领全局,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总体目标,奋力拼搏,敢于争先,较好地完成了市政府下达的各项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现将考评结果通报如下:
  新城综合开发区管委会、五河县人民政府、龙子湖区人民政府在9个县区(开发区)考核中名列前3位;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公安局、市农业委员会、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审计局、市人事局在43个市直单位考核中名列前15位;市地方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蚌埠供电公司、人行市中心支行在13个条条管理单位考核中名列前4位。市政府决定对以上22家目标管理优秀单位予以通报表彰。禹会区人民政府、市监察局、市气象局等其他43家目标管理单位经考核均为良好单位。
  根据《关于加强政务督查规范目标管理工作的通知》(蚌政〔2003〕59号)和《关于做好2005年目标考核工作的通知》(蚌政〔2005〕112号)规定,奖励2005年度目标管理优秀单位主要负责人2000元;奖励良好单位主要负责人1000元;未参加目标管理的市直其他单位可比照良好等次奖励标准执行。同时,对在目标管理工作中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和市地方税务局,记集体三等功,奖励单位1万元;对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等次单位主要负责人马明生、凌建东、汪支边、徐建华和龙子湖区程大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陈菊阳,记个人三等功。
  对其他人员的奖励,由目标管理单位研究决定,所需奖金自行解决。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同志珍惜荣誉,发扬成绩,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争取更大成绩。其他单位要以先进单位和个人为榜样,进一步奋发图强,争先创优。
  今年的工作目标任务已经确定,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重视和强化目标管理工作,一着不落地抓好措施落实,不折不扣地完成目标任务,努力实现“十一五”发展的良好开局,为全市加快发展、奋力崛起和重振雄风、再创辉煌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六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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