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安排委党组学习法律法规知识及有关政策(机关党委);
(3)安排全委干部职工参加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人事处、培训处);
(4)组织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法规政策(纪检组、监察室);
(5)培训经贸委系统法制工作机构负责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宣传推广各市经贸委和有关企业的普法经验(经济法规处);
(6)培训江苏省重点企业的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企业法律顾问,组织编写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普法教材和辅导资料(经济法规处)。
各级市经贸委也应成立相应的机构,分解落实相应的任务,形成“五五”普法的整体合力。
(二)保障措施
1、制度保障
--继续坚持领导干部法制学习制度,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完善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参加党校和行政学院主体培训班开设的法律课程制度,保证党组中心组每年进行二次以上法制讲座,使领导干部法制学习制度化、规范化。
--建立健全干部职工法制学习制度。紧密结合实际,制定严密的学习计划,明确学习的重点和目标要求,保证学习措施制度化。要采取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学习方法,坚持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提高学习效果。要确保学习时间,每人每年自学时间不少于40小时,并要认真做好读书笔记。单位要定期组织集中学习,每人每年集中学习的时间不少于30小时。
--要建立健全法律知识培训制度。根据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按照《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制定切实可行的教育培训计划,根据不同的培训对象确定不同的培训内容,按需施教。既要做好基本法律知识培训,又要做好专业法律法规培训;既要做好一般干部的培训,又要保证领导干部的培训。领导班子成员五年内至少参加二次以上法制轮训,一般干部每年至少参加一次法制培训。对重点行政执法人员要建立健全岗位法律知识培训制度,定期举办培训班。
--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制度,建立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培训和继续教育制度。坚持每年不少于6天的法律知识继续教育,充分发挥企业法律顾问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作用。
--建立健全法律知识考核制度。推行年度综合法律知识测试与重点法律知识测试,检验学习效果。要把法律知识测试成绩以及学法用法情况作为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的重要内容。对履行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诉讼、信访管理职能等重点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人员,要建立执法情况考核制度,每年要开展行政执法情况的检查考核,并把考核结果同各单位,各岗位人员工作业绩、奖惩挂钩。对专业行政执法人员,要严格实行法律专业学历教育制度、执法资格考试制度,坚持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每年不少于10天的法律知识更新学习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