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爱卫会、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村改厕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苏爱卫〔2006〕10号)
各市、项目县(市、区)爱卫会、卫生局:
省政府印发的《农村环境整治工程改厕试点实施方案》和省卫生厅、财政厅制定的《2006年江苏省“中央血防改厕项目”实施方案》均已下发,方案明确了全省“十一五”时期和2006年农村改厕工作目标,并对资金筹集、项目管理、组织实施提出了相应要求,各地要狠抓落实,确保完成。
为进一步推动全省农村改厕工作,落实加强考核督查的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省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现将《江苏省农村改厕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围绕省政府确定的改厕任务,认真执行改厕工作考核要求。
附件:江苏省农村改厕工作考核办法
江苏省爱卫会
江苏省卫生厅
二○○六年六月十四日
附件:
江苏省农村改厕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农村改厕试点、中央血防改厕项目市、县(市、区)。非项目地区参照此办法执行。
二、考核内容:
考核重点内容是各地农村改厕任务完成情况、资金筹措及管理、改厕工程质量和项目管理等工作,具体有以下内容:
(一)行政推动
各级政府将农村改厕工作列入为民办实事内容,列入年度目标和干部政绩考核内容,每年组织专项工作会议,并组织检查和督查;建设、规划部门严格把关,新建农村集中居住区和新建住房同时配套无害化卫生厕所或污水处理设施;环保、建设、农林、卫生等有关部门将农村改厕列入相关创建考核内容,各级疾控中心认真做好技术指导工作。
(二)机构与人员建设
项目市、县(市、区)成立农村改厕工作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及时协调解决改厕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爱卫办(项目办)有专职改厕人员,市、县财政安排一定的改厕工作经费。
(三)资金筹集和管理
财政补助资金纳入年度预算,按时足额到位,并加强管理;通过宣传发动,农民自觉参与改厕。
(四)项目管理
严格项目审核,项目村符合村镇规划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