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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等部门关于贯彻推进县(市)科技进步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7、加强县(市)公共科技服务平台建设。利用现有信息基础设施,切实加快县(市)科技信息网络建设步伐。“十一五”期间,省上每年重点选择20个左右县(市),通过政府采购,为县(市)提供信息化必需的设备,各设区市也要给予相应的配套支持,县(市)要整合、开发各类科技信息资源,实现县(市)与国家、省、市科技信息网和技术数据库的联通,发挥技术信息“中转站”、“二传手”的作用,提高为企业、农村科技服务的水平。

  8、开展科技培训,加强科技管理队伍和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从农村知识青年、复转军人、基层干部中选拔培养一批能起示范和技术指导作用的农村实用人才。省科技厅在实施“科技培训计划”中要按照服务产业、注重实效、部门联合、分类实施的原则开展科技培训,一方面加强对县(市)科技管理人员的培训,学习借鉴县(市)管理工作成熟的经验和科学可行的模式。另一方面,要结合农时需要开展培训工作。县(市)科技管理部门要有科技培训专项计划,聘请专家对技术带头人、示范户等开展培训。

  9、大力开展科普工作,倡导健康、文明的生产、生活方式。借助各种传播手段和社会教育形式进行科普宣传和科技教育,吸引科技专家投身于科普事业,大力传播科学精神、科学思想、科学方法和科技知识,提倡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创造健康、奋发向上的社会风尚。通过培育典型,示范带动,增强全社会的科技意识和对伪科学的辨别力,提高广大群众接受实用新技术的能力,引导农民群众依靠科技走上富裕之路。

  10、依靠科技进步,推动公共事业发展。提高小城镇和社区建设中规划与管理的科技水平,促进各种生产与生活设施配套建设中的新技术应用。促进各种减轻自然灾害重大技术的推广应用,改善小城镇的综合功能。促进清洁生产技术的推广应用,推动环保产业发展,减少并充分控制各种污染。加强生态建设中新技术成果的应用,遏制生态恶化,不断改善生态与环境状况。依靠科技提高公众的卫生与健康保障水平,搞好流行性疾病防治技术的推广工作。围绕“六小工程”(节水灌溉、人畜饮水、乡村道路、农村沼气、农村水电、草场围栏),引进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和新技术成果,提高新农村建设中的技术水平。

  三、加强县(市)科技工作的保障措施

  11、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保障科技投入持续、稳定增长。各县(市)要把科技投入作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投资纳入公共财政予以保证,必须把科技研究与应用发展费用纳入财政预算,确保科技研究与应用发展费用数额达到本级财政预算支出的1%以上,其增长幅度不能低于同级年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并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鼓励有条件的县(市)设立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企业作为技术创新的主体,要逐步增加对科技开发的投入,每年增加的幅度要高于销售收入增长幅度。省科技厅在实施区域科技能力建设专项计划时,集中力量,每年重点扶持一批县(市),改善科技基础条件,各县(市)要从经费等方面予以配套支持。要规范县(市)科技经费的使用范围,科技项目经费不得挤占和挪用,管好、用好科技资金,确保科技投入的安全、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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