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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承办省金融发展和稳定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金融工作办公室设3个职能处室:

  (一)财金综合处。

  承办国务院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来文、来电和设区市政府、省政府财政、地税、审计、信托、证券、保险、投资等部门及国家部委驻陕财政、国税、审计、金融等机构向省政府的请示、意见、报告;负责起草审核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有关业务的文稿、函电;参与有关全局性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督促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财税、审计和金融工作的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负责金融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调查分析全省宏观金融形势和运行情况,研究提出改善金融发展环境、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研究制订全省金融业发展规划;负责联系协调各金融监管部门的业务;承办省金融发展和稳定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金融服务处。

  负责地方银行、信托、信用联社等金融机构管理和发展、改革和重组工作;负责与中央驻陕金融机构的业务联系,并做好相关协调工作;做好防范化解和有效处置地方金融风险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处理地方金融市场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利用资本市场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打击非法金融行为;协助和配合中央驻陕金融监管机构对各类金融机构的监管工作。

  (三)资本市场处。

  负责地方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管理和发展、改革及重组工作;研究提出地方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的政策措施,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革,推动企业改制上市;负责全省国有企业的上市指导、审核推荐工作,非国有企业上市指导、审核推荐工作,上市公司制度规范和监管指导工作;协助证券监管机构做好证券期货机构和上市公司规范发展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省金融工作办公室机关人员行政编制16名,其中:增加6名行政编制,划入省政府办公厅财金处4名行政编制,不足部分通过接收军转干部等充实。省金融办主任1名(省政府1名副秘书长兼任),专职副主任(副厅级)2名,处级领导职数6名(含划入省政府办公厅财金处2名处级领导职数)。省金融办工作人员应懂银行、保险、信托和证券业务,部队转业干部应经过金融业务培训,达到上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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