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你局加强对教材版式等技术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通过你局技术标准复核后的教材,方可申报核定价格。凡未通过技术标准执行情况复核的教材,原则上不予核定价格;对不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但已开机印刷的,一律按照国家规定基准价格下浮5%的原则核定价格。
五、合理选用教材纸张。教材出版单位要本着经济实用原则,合理选择教材用纸。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中小学教材印张中准价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计价格[2001]1775号)有关精神,按照经济实用原则,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封面、插页用纸克重进行必要控制。单色版教材使用55克以上克重纸张的,执行55克纸张的印张基准价;双色版教材使用70克以上克重纸张的,执行70克纸张的印张基准价。
六、与教材配套销售的录音磁带等音像资料价格,继续按照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规范中小学教学录音磁带价格的复函》(津价费[2006]152号)规定执行;跨省直供我市的教材零售价格,继续按照市物价局、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外省市直供我市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津价费[2006]167号)规定执行。
七、本通知自2007年秋季学期起执行。
天 津 市 物 价 局
二OO七年六月四日
附件1:
787毫米×1092毫米纸张规格教材正文印张基准价表
单位:元/印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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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色数│ 单 色 │ 双 色 │ 彩 色 │
│ 纸张克重 │ 正反两色 │ 正反四色 │ 正反八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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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克 │ 0.369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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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克 │ 0.406 │ 0.45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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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0克 │ 0.454 │ 0.523 │ 0.7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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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0克 │ │ 0.618 │ 0.7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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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0克 │ │ 0.671 │ 0.8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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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0克(铜版) │ │ │ 1.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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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5克(铜版) │ │ │ 1.2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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