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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市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市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市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市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蚌政办〔2007〕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和市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期间,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出了议案、建议、提案。经市人大议案审查委员会和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审查,转交政府办理的议案9件、建议89件(其中重点建议5件),提案275件(其中重点提案9件)。为切实做好2007年度议案、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办理工作的领导
  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依法对政府工作实行法律监督、民主监督的重要渠道。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是各级政府及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途径。各承办单位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从坚持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真正把办理过程作为了解民意、体察民情、集中民智和为民办实事的过程,作为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的过程。要真正把办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办理工作的领导,建立“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专人负责抓”的办理工作机制,为顺利完成今年办理任务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改进工作作风,进一步增强办理工作实效
  各承办单位要本着“积极主动、认真负责、注重实效”的原则,发扬领导带头办理的好作风,认真办理每件议案建议和提案。市政府继续实行领导领衔办理议案、重点提案、重点建议。承办单位要对一些反映群众关注的民生问题的建议、提案实行领导领衔办理。领衔领导要做到亲自研究办理方案,亲自与提议人沟通,亲自协调办理中的问题,亲自督促办理工作开展。各承办单位都要组织力量开展调查研究,结合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办理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对有条件解决的要集中力量尽快解决;对条件不具备一时解决不了的要纳入规划逐步创造条件解决;对确因客观条件所限无法解决的,应实事求是地向代表或委员解释清楚。承办部门之间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主办单位应主动牵头负责做好联系、答复、协调等工作,协办单位应积极主动配合,在交办后一个月内将办理情况书面送主办单位。要以良好的工作作风推进办理工作不断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让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满意。
  三、完善办理工作制度,努力提高办理工作水平
  各承办单位要根据市政府《蚌埠市政府系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建议案、提案工作办法》(蚌政〔2004〕28号)要求,结合实际,健全办理工作制度和程序,使办理工作做到制度化、规范化。要进一步完善办前、办中、办后“三见面”制度,加强与代表、委员的联系和沟通,实现“提”“办”双方的良性互动。要建立会议研究办理工作制度,提高办理质量。对一些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建议和提案要召开领导班子会议,集体研究解决办理中的问题。要健全办理工作考核制度,实行办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并继续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各承办单位要将办理工作纳入本单位的年度目标,层层分解办理任务,落实到人,加强督查,严格考核。要在规定时限内致函回复,今年6月底前完成全部办理件的书面答复,并抓好跟踪落实。年中交办的政协建议案和闭会建议、提案,要在交办后3个月内办复。议案、重点提案、重点建议办理答复后,办理工作有新进展的,要于年底前向市政府督查目标办提供工作进展情况。各承办单位要建立程序和机制,明确机构负责协调、督促办理工作,办理件一个口子进出。抄报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有关机构的答复函,应在承办件答复结束后集中送交,其中建议答复函抄市人大人事代表选举工委3份,市政府督查目标办2份;提案答复函抄市政协提案委1份,市政府督查目标办1份。送代表、委员的答复函应随寄征询意见表,由代表、委员收到填好后反馈有关工作机构。

  附件:1.市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代表议案分办表
  2.市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重点提案分办表
  3.市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代表重点建议分办表
  4.市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重要提案分办表
  5.市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分办表
  6.市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提案分办表
  7. 复文格式
  8.蚌埠市人大代表建议办复意见征询表

  二○○七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1
  市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代表议案分办表


┌──┬───────────┬─────┬────┬─────┬─────┬────┐
│ 序 │   议 案 内 容   │ 提议人 │ 领衔人 │ 承办单位 │ 协办单位 │ 备注 │
│ 号 │           │     │    │     │     │    │
├──┼───────────┼─────┼────┼─────┼─────┼────┤
│ 1 │关于加强我市土地出让金│蔡善承等13│何金良副│市国土资源│市审计局、│第1、2号│
│  │集中规范管理的议案  │ 名代表 │ 市长 │局、市财政│市监察局 │议案并案│
├──┼───────────┼─────┤    │局    │     │处理  │
│ 2 │关于加强土地出让金管理│李明科等10│    │     │     │    │
│  │,优化土地出让金支出结│ 名代表 │    │     │     │    │
│  │构的议案       │     │    │     │     │    │
├──┼───────────┼─────┼────┼─────┼─────┼────┤
│ 3 │关于加强我市房地产开发│蔡善承等12│ 李 壮 │市房管局 │市建委、市│第3、4号│
│  │经营的监督管理的议案 │ 名代表 │ 副市长 │     │国土资源局│议案并案│
├──┼───────────┼─────┤    │     │、市规划局│处理  │
│ 4 │关于加强对我市房地产市│吴鸿杰等10│    │     │     │    │
│  │场监督管理的议案   │ 名代表 │    │     │     │    │
├──┼───────────┼─────┼────┼─────┼─────┼────┤
│ 5 │关于加大创建省级园林城│舒永康等13│ 李 壮 │市建委  │市规划局、│    │
│  │市力度的议案     │ 名代表 │ 副市长 │     │市财政局、│    │
│  │           │     │    │     │市林业局 │    │
├──┼───────────┼─────┼────┼─────┼─────┼────┤
│ 6 │关于切实解决市内道路畅│王成贵等10│ 刘 亚 │市城市管理│市规划局、│第6、7、│
│  │通问题的议案     │ 名代表 │ 副市长 │行政执法局│市文明办 │8号议案 │
├──┼───────────┼─────┤    │、市建委、│     │并案处理│
│ 7 │关于加强饮食卫生监督, │王成贵等10│    │市卫生局 │     │    │
│  │确保市民饮食卫生的议案│ 名代表 │    │     │     │    │
├──┼───────────┼─────┤    │     │     │    │
│ 8 │关于沿街排挡饮食群退路│赵宝琍等13│    │     │     │    │
│  │进场的议案      │ 名代表 │    │     │     │    │
├──┼───────────┼─────┼────┼─────┼─────┼────┤
│ 9 │关于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费│王成贵等11│ 李 壮 │市建委、财│市水利局 │    │
│  │征管工作的议案    │ 名代表 │ 副市长 │政局   │     │    │
└──┴───────────┴─────┴────┴─────┴─────┴────┘


  附件2
  市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重点提案分办表


┌──┬───┬─────┬────┬──────────────┬────┬─────┐
│ 序 │提案号│ 提案人 │ 界别 │      案 由      │ 领衔人 │ 承办单位 │
│ 号 │   │     │    │              │    │     │
├──┼───┼─────┼────┼──────────────┼────┼─────┤
│ 1 │002  │ 民盟市委 │ 民盟 │关于抢抓京沪高铁蚌埠站机遇,│王 岗副 │ 市发改委 │
│  │   │ 吴龙泉 │ 共青团 │拉动我市经济发展的提案   │ 市长 │     │
├──┼───┼─────┼────┼──────────────┼────┼─────┤
│ 2 │018  │ 农工市委 │ 农工 │关于加快农村沼气池工程建设的│刘振元副│ 市农委 │
│  │   │     │    │提案            │ 市长 │     │
├──┼───┼─────┼────┼──────────────┼────┼─────┤
│ 3 │078  │  马丹  │ 侨联 │关于在淮河蚌埠段两岸规划建设│ 李 壮 │ 市规划局 │
│  │   │     │    │中国南北地理分界线主题公园的│ 副市长 │ 市建委 │
│  │   │     │    │提案            │    │     │
├──┼───┼─────┼────┼──────────────┼────┼─────┤
│ 4 │092  │ 王维大 │ 台联 │关于免费开放张公山公园的提案│ 李 壮 │ 市建委 │
│  │   │     │    │              │ 副市长 │     │
├──┼───┼─────┼────┼──────────────┼────┼─────┤
│ 5 │158  │ 郭学东 │ 社科 │关于调整城市困难群体房屋拆迁│ 李 壮 │ 市房管局 │
│  │   │     │    │安置政策的提案       │ 副市长 │     │
├──┼───┼─────┼────┼──────────────┼────┼─────┤
│ 6 │171  │ 民革市委 │ 民革 │关于实施“减负”措施,保护中│朱惠权副│ 市教育局 │
│  │   │     │    │小学教师身心健康的提案   │ 市长 │     │
├──┼───┼─────┼────┼──────────────┼────┼─────┤
│ 7 │174  │ 郑大发 │ 中共 │关于尽快解决重点学校及择校问│朱惠权副│ 市教育局 │
│  │   │     │    │题的提案          │ 市长 │     │
├──┼───┼─────┼────┼──────────────┼────┼─────┤
│ 8 │251  │ 九三市委 │ 九三 │关于完善我市专利技术转化服务│ 王 洵 │ 市科技局 │
│  │   │     │    │体系的提案         │ 副市长 │     │
├──┼───┼─────┼────┼──────────────┼────┼─────┤
│ 9 │258  │ 民进市委 │ 民进 │关于政府重大事务决策实行听证│李 壮 副│ 市政府办 │
│  │   │     │    │会制度的提案        │ 市长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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