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优化服务的原则。各部门要以现代信息技术为依托,增设缴费服务窗口和开展网上申报服务,不断完善服务方式和方法,简化缴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方便参保人申报缴费,并通过为参保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积极争取参保人对地税机关全责征收社保费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确保社保费征收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二、各部门主要职责
(一)社保部门职责。
1.社会保险登记。社保部门负责社会保险登记,包括参保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以及定期验证和换证,发放社会保险代码等;负责参保单位各险种费率的核定;负责办理参保单位参保险种变动登记。
2.社会保险费补缴。参保单位、参保个人要求补缴全责征收前应参保而未参保的社保费的,必须先向社保部门申请补缴,经批准后,由社保部门核定补缴的险种、起止年月、费率和缴费工资等信息,单位凭审批表到地税部门缴费。事业单位、部队转参加企业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入企业参保的,按照上述办法办理。
3.个人帐户记录。社保部门负责按照地税部门提供当月所有参保人应收明细信息和实收明细信息(每月每人每险种一条记录,下同)保存缴费记录和个人帐户记录,并向参保单位、参保个人提供缴费查询。个人应收与实收不符的或单位信息与个人明细信息不符的,由地税部门核实处理。
4.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社保部门根据地税部门每月提供准确的各险种征收明细数据、征收凭证和每月编制的征收报表及划解清单进行核对、记帐。
5.错收退款。错收的社保费,由社保部门负责审核地税部门提供的加具意见的退款证明,为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办理退款。
6.负责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关系的异地转出、转入。
7.负责参保单位基本资料的变更修改。
8.负责按规定支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和办理个人退保。
9.负责提供社会保险有关政策方面的咨询服务,社保政策有变动时,及时通知地税部门。
10.负责对参保单位缴费情况、待遇领取情况的稽核。
(二)地税部门职责。
1.缴费工资申报和人员增减变动。地税部门负责受理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的缴费工资申报,资料的输入工作,建立花名册,并负责人员增减变动申报资料的输入工作。负责当月没有进行申报缴费的单位和缴费个人进行批量申报,并将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的申报数据和资料及有关报表传送给社保部门。
2.负责个人基本资料的变更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