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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湛江市委、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平安和谐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四、加强和完善社区的基本建设
  ⒐加强社区的规划和建设。各地要把社区建设纳入“十一五”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市建设的总体规划。大力整治社区环境,净化、绿化、美化社区,建设绿色社区。要科学、合理调整划分社区,社区设置与城市规划、自然条件、历史传统相适应。一个社区一般为1000至2000户,包括户籍居民和居住半年以上、有合法居所、有相对稳定职业和收入的非户籍居民。
  ⒑落实社区办公用房。要按照城市规划和社区划分的要求,配备社区办公用房,确保社区党组织、居委会有址办公,到2008年全市实现所有社区办公用房建筑面积达80平方米以上。城建规划部门在审核新建小区和旧城改造规划时,要监督建设单位按照城市规划要求配套建设社区办公用房。配套标准为:100户~299户的配套社区办公用房50平方米以上,300户以上的配套社区办公用房80平方米以上。新建住宅区的社区办公用房要与住宅区开发同步设计、同步建设,由开发商负责无偿提供,同步投入使用,并为社区居委会办妥房产权证。各县(市、区)要加大投入,帮助社区解决办公用房。社区购建办公用房资金补贴标准为:市给每个市辖区社区补助5万元,区配套5万元;市给每个县(市)社区补助2万元,县(市)配套5万元。各县(市、区)要把落实购买社区办公用房面积和资金配套落实情况报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待社区签订购买办公用房合同后,市才下拨社区购房补助金。市辖区在2006年底前完成社区购建办公用房任务,各县(市)在2007年底前完成社区购建办公用房任务。
  ⒒落实社区服务和活动场所。社区应当设有多功能活动室、警务室、人民调解工作室、文化图书档案室、卫生服务站、计生办公室、星光老年之家、妇女学校、婚育学校、家长学校、家庭暴力投诉站、外来员工之家、残疾人康复场所、户外文体小广场等服务和活动场所。政府要通过新建、购买、置换、调剂、租赁、改扩建等方式,做好社区服务和活动场所的规划建设,力争到2010年全市80%以上社区配备比较完善的社区服务和活动场所。建立健全共驻共建、资源共享机制,驻区单位内部的教育、文化、体育、娱乐、卫生、食堂等设施,在为本单位服务的同时,尽可能向社区居民开放。
  ⒓落实社区正常工作经费。加大对社区公共服务的投入,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把社区办公、服务、党建经费和社区工作人员的工资补贴纳入财政预算。社区经费实行总额包干,每个社区每年不低于10万元。常住居民户数超过2000户或流动人口较多、工作量较大的社区,相应增加经费包干额。市辖区社区包干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各负责50%,各县(市)社区包干经费由本级财政负责。各县(市、区)要制定具体的经费配套、拨付、管理和使用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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