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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湛江市委、湛江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⒈加强指导考核。从组织领导、运作机制、保障措施等方面,加强对“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和阶段性考核,保证“五五”规划各项工作的实施。
  ⒉不断创新普法工作思路和形式。在采取授课、培训、讲座、咨询等基本方法的同时,拓展渠道,丰富手段,进行全方位立体渗透。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深化我市《公仆说法》、《社区法治论坛》等活动。要利用这些媒体加强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办好法制宣传教育网站,创新网络法制教育内容和形式,利用远程教育手段,加强对新颁布的法律的宣传。实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与普法对象的互动,使普法教育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把法制宣传与法律服务结合起来,既普及法律,又解决涉法问题。
  ⒊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建立必要的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包括领导干部学法培训基地、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基地、社区普法协会、外来工活动中心、禁毒教育基地、社区普法长廊、普法公益宣传橱窗、学校法制图书角等多种阵地,促进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化、规范化,并向特色化发展。在公共场所和县(市、区)以上青少年宫设立法制宣传设施,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市民学校、夜校、技术培训学校的作用。加强法律服务阵地建设,利用信访接待厅(室)、法律服务热线等为人民群众提供法律服务。积极探索开展农村、社区法制宣传与法律服务机构建设工作。
  ⒋整合和利用法制教育资源。发动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发挥职能优势,参与法制宣传教育。积极探索与社会团体、企业及其它社会组织合作,实行市场运作方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对外交流,借鉴吸收国外法制建设的成功做法,开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视野。
  ⒌强化策划、协调工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主管部门要把工作重心放在搞好策划和组织协调,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掌握普法动态,把握社会法治建设进程,针对不同时期、不同地区和不同群体的实际情况,制定和组织实施普法阶段性工作计划,协调各方参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并策划、组织形成规模效应的法制宣传活动。
  ⒍加快普法工作制度建设。向市人大常委建议尽快完善《湛江市领导干部任前法律考试办法》。进一步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法制副校长工作制度和普法绩效考评规定等制度。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领导体制。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领导,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评体系,纳入各地、各部门参与维稳与综治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健全各级普法工作领导机构,明确领导职责,完善领导小组定期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制度、年度工作汇报制度、工作督查制度;进一步加强普法工作机构建设,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司法行政部门。各级人大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督促,保障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的落实,并在立法工作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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