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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湛江市委、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第四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中共湛江市委、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第四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湛委〔2006〕14号)


  “四五”法制宣传教育期间,我市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批转的《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继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精神,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大力开展宪法、国家基本法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不断推进依法治市工作,普法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顺利完成“四五”普法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工作中涌现出一大批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为鼓励先进,进一步推动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开展,市委、市政府决定,对徐闻县等5个先进县(市、区),湛江市妇联等160个先进集体,廖天禄等179名先进工作者予以表彰。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勤奋工作,在“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取得新成绩,作出新贡献。
  各地、各单位、各行业和广大干部群众要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为榜样,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努力实践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批转的《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为推进依法治市进程,加快建设现代化新兴港口工业城市和美丽的南方海滨城市而努力奋斗!

中共湛江市委
湛江市人民政府
2006年6月13日

  附:
湛江市第四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名单

  一、湛江市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县(市、区)(5个)
  徐闻县  坡头区  霞山区  麻章区  赤坎区
  二、湛江市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160个)
  湛江市妇联       湛江市国税局
  湛江市地税局      湛江市环保局
  湛江市物价局      湛江市卫生局
  湛江市人民检察院    湛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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