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蚌埠市大型零售网点和市场建设项目联席会议会商制度的通知
(蚌政办秘〔2007〕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商贸流通业健康发展,切实保障《蚌埠市商业网点规划》的顺利实施,科学有序地推进我市重点商贸流通设施建设,市政府决定建立大型零售网点和市场建设项目联席会议会商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集人及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召集人: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副召集人:市商务局局长。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拟建项目所在地政府和商务等相关部门及项目建设单位,并邀请有关专家参与。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市商务局负责。
二、会商项目标准
在市区新建、扩建、改建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超市、百货店等经营业态的商业设施,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各类批发市场,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服务网点。
三、会商原则和内容
会商原则:是否有利于改善城市居民消费环境、优化消费结构、丰富和提升城市商业业态,是否有利于增强流通业的辐射功能和促进区域商贸中心的建设,是否有利于商贸流通业持续健康发展,是否有利于对外开放。
会商内容:按照《蚌埠城市总体规划》、《蚌埠市商业网点规划》、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对项目规模、经营业态、选址条件、投资(合作)者的基本情况和项目运营后的经济社会效益等进行研究、评估。
四、会商程序及有关要求
(一)项目建设单位应通过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向市商务局提出书面申请。
(二)市商务局负责项目初审,并向联席会议召集人提出审理意见。对于符合会商标准的项目,经召集人同意后,提交联席会议进行会商。
(三)联席会议会商意见以市政府或联席会议专题会议纪要的形式作出结论。
(四)凡达到会商标准的项目不经过联席会议会商研究,一律不准建设。
二○○七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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