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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全市农村公路村村通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建设标准
  (一)路线标准。原则上以现有道路为主,路线线位、线型满足规范要求的,尽量利用老路改扩建,避免大改大调或大填大挖。通村公路采用四级公路标准。
  (二)路面工程。路基较好的干旱区,一般选择沥青路面结构;路基强度较低,且路线穿过低洼地段、水网及村镇地段的农村公路,一般选择水泥混凝土路面结构;对市辖四区农村公路以及交通量大的公路,一般选择水泥混凝土路面结构。
  沥青路面结构:基层采用双层石灰土,下基层15cm厚含灰量10%,上基层20cm厚含灰量12%;沥青下封层;沥青碎石面层厚4cm,采用机拌机铺。
  水泥混凝土路面结构:底基层采用15-20cm厚含灰量10%石灰土;基层采用水稳性好、强度高的混合材料(水稳碎石或二灰碎石等),厚度16-20cm;面板厚18-22cm。
  (三)路基路面宽度。路基宽度不小于6米;路面宽度不小于4米。
  (四)防护、排水工程。“村村通”工程实施时应重点做好必要的排水和防护工程,以及安全标志标牌的设置,提高公路抗灾和安全通行能力。
  四、计划与前期工作管理
  农村公路建设年度计划要根据已批准的农村公路建设规划进行编制,“村村通”工程建设年度计划应由县、区发改委和交通主管部门综合平衡后,报县、区人民政府同意,经市交通局提出行业意见,由市发改委审批,并报省交通厅、省发改委备案。
  列入农村公路建设年度计划的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已纳入国家农村公路五年建设计划;
  (二)完成项目前期工作,具备开工条件;
  (三)建设单位和资金构成明确,并落实到位。
  五、设计与招投标
  “村村通”工程四级以上农村公路工程和大桥、特大桥、隧道工程的设计,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其他农村公路工程的设计,可由县及县以上交通主管部门组织有经验的技术人员承担。
  农村公路建设的工程设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县及县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审批。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符合法定招标条件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含群众集资、农民投劳或利用扶贫资金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以及未达到法定招标条件的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
  市、县(区)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监督,评标结果要在当地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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