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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发展商标事业推进名牌战略意见的通知

  (一)鼓励引导我市生产经营者多形式发展商标,积极注册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地理标志、防御商标、联合商标等,积极开创我市商标事业发展新领域和新局面。
  (二)围绕我市重点产业、特色行业和优势产品,积极组织并推进加工制造业、精细化工、高技术产业发展注册商标。重点帮扶,积极推进“丰原”生化产品、“BB”滤清器、“皖牌”白酒等品牌争创中国驰名商标。大力引导和支持我市特色装备、特色汽车零部件、玻璃、卷烟、纺织、酿造、有机化工、生物化工、制药、新材料、新能源、电子、煤化工等重点产品争创安徽省著名商标。
  (三)围绕发展现代农业和种、养殖基地建设,加大帮扶力度,促进我市重点农副产品发展注册商标。引导和支持我市一批富有地方特色的花生、大米、面粉、西瓜、石榴、蔬菜、螃蟹、牛肉等知名度较高的农副产品争创安徽省著名商标。培育一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打造品牌产品、品牌企业和品牌基地,增强市场竞争力和产品辐射力,推进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经营。
  (四)围绕我市文化旅游业发展,积极引导和促进具有蚌埠特色的文化品牌、旅游资源和旅游产品发展注册商标和争创品牌。大力引导和支持双墩文化、花鼓灯艺术、“涂山?大禹”等特色文化品牌以及古玩玉器、知名土特产等特色旅游产品争创安徽省著名商标。
  (五)围绕扩大对外贸易和推进招商引资,支持我市外贸出口企业发展重点出口产品注册商标和创牌;引导和鼓励外来资本以投资、入股、合资等形式优先参与本市名牌商品的培育开发和扩大生产。
  (六)认真做好商标续展和改制企业的商标所有权变更工作,防止商标的闲置、失效和流失。充分激活我市原有的老品牌、老字号,进一步挖掘其品牌价值,在市场经济中发挥作用。
  三、建立保障机制,实现我市商标事业发展、名牌战略推进良性发展
  (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指导和协调力度,成立发展商标事业、推进名牌战略工作指导机构。研究制订商标发展和创牌规划,分步实施,滚动发展。要重视支持知名农副产品创牌工作,各行业协会要进一步增强组织化程度,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及时组织注册知名农副产品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和地理标志。
  (二)加大奖励力度,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各类市场主体、自然人注册商标、争创名牌。对于办理农副产品注册商标以及被认定为安徽省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的法人,给予一定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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