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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客运市场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客运市场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蚌政办〔2006〕4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车辆,取缔非法客运站点,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开展客运市场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分工
  (一)市交通局牵头,市公安局、行政执法局配合,集中打击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城市公共客运的非主城区公交车、出租汽车;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经营线路的非主城区公交车和班线客运车辆。对市内所有非主城区公交线路进行一次全面清理,规范线路走向和停靠站点。
  (二)市文明办牵头,市交通局、公安局、行政执法局参加,蚌埠火车站、市长途汽车站配合,集中整顿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地区交通、治安秩序和市容环境。
  (三)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局配合,严厉打击无证行驶和伪造车辆证照行为。
  (四)各区政府牵头,市交通局、公安局、行政执法局、工商局配合,集中整治辖区内未经批准擅自从事人力客运经营的三轮车。
  (五)市交通局牵头,市公安局、行政执法局、工商局、残联配合,取缔非法营运机动车辆。
  (六)市交通局牵头,市公安局、工商局、行政执法局配合,取缔未经批准非法从事客运站场服务的站点、客运车辆,异地出租车非法驻点和以场代站、以路代站经营。
  (七)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局配合,整顿汽车客运站及道路运输干线的交通秩序、治安秩序,打击车匪路霸、欺行霸市行为。
  二、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8月1日-8月10日)。加大打击非法营运的宣传力度,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营造专项整治活动氛围,创造良好执法环境。召开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和部署各项工作。
  (二)调查摸底阶段(8月11日-8月20日)。分析客运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调查摸排非法营运行为,组织各客运企业、客运站、出租汽车公司、公交公司开展自检自查工作。
  (三)集中整治阶段(8月21日-10月20日) 。各牵头单位开展专项整顿工作,联合整治非主城区公交车、“两站”地区异地经营出租车违规经营,市区摩托车、农村农运三轮车、低速载货汽车非法载客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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