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财产清查。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要按照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相结合、清理资产同核实负债相结合的原则,重点做好固定资产、对外投资、资产收益的清查。
(四)建立固定资产卡片。按财政部统一要求,边清查资产,边建立固定资产卡片。以此为实施固定资产动态管理打好基础。
(五)完善制度。针对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巩固资产清查成果。
有关损溢认定和资产核实等方面的工作,暂不纳入本次资产清查工作内容,有关办法将另行下发。
四、资产清查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07年2月1日-3月10日)
厅机关及直属各事业单位应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设立或明确资产清查工作机构、人员,制订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并将工作机构和实施方案以书面形式,于3月15日前报厅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备案。及时组织开展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
(二)实施阶段(2007年3月10日-5月10日)
各单位开展自查,做好本单位的账务清理,资产清查工作,将资产清查工作结果报告和数据,于2007年5月10日前报厅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办公室。
(三)总结阶段(2007年5-6月)
各单位根据资产清查结果和实际情况,总结经验,整改问题,依据政策法规,制订完善相关资产管理的制度办法。
五、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领导,确保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厅成立资产清查工作小组,统一领导厅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
(一)清查工作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王松林
副组长:华宣奎、王永民
成 员:缪金海、张志勋、王功逸、胡 铭、陈良富、戈东英、包迪华
(二)清查工作小组职责
统一组织、协调、指导我厅的资产清查工作,对资产清查情况及数据进行审核,并根据国家现行规定和资产清查有关政策,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确认、核实和总结。
厅资产清查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计划财务处,具体负责组织全厅开展资产清查工作,汇总上报资产清查数据。
本次资产清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统一思想,精心组织,确保资产清查结果的真实可靠,按时完成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