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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十)加快生态经济市建设,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推行清洁生产。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按照《贵阳市推行清洁生产的实施意见》,逐步建立比较完善的清洁生产管理体制和实施机制。推行清洁生产技术,加大清洁生产试点和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力度。从2007年起对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和重点排污企业分期分批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审核结果作为核发排污许可证的重要依据。努力建设生态工业园区,重点实施好贵阳开阳磷煤化工(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基地、清镇循环经济煤化工示范基地、息烽循环经济磷复肥示范基地三大基地和修文扎佐生态医药园区建设。大力提高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置利用率,重点解决贵州铝厂氧化铝赤泥,开阳、息烽黄磷生产企业黄磷废渣、化肥行业磷石膏;发电厂粉煤灰的综合利用和处置,切实做到无工业危险废物排放。开发利用黄磷尾气。认真落实国家有关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和废旧物资回收经营的税收、价格优惠政策;大力倡导环境友好消费方式,实行环境标识、环境认证和政府绿色采购等制度。

  (十一)深化国内外环境保护交流与合作。积极开展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与技术交流,围绕我市建设生态经济城市的目标,积极引进国外资金、先进环保技术与管理经验,提高我市环保技术和管理水平。

  (十二)加快发展环境科技和环保产业。积极实施环保科技创新和环保示范工程,以研发、引进再创新为主导,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的技术难题为重点,带动环保科技的原始创新和集成创新,推动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环保科技自主创新体系建设。政府科技投入向环保科技项目倾斜,优先安排环保科技的研发、示范和推广,推动环保科技创新与产业结合,努力培养一批环保学科带头人和专业技术人才。大力培育和发展环保产业,积极发展环保装备制造业,加快发展环保服务业,促进环保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十三)启动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相关工作。在“十一五”期间,力争将我市建成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在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指标体系上,结合我市实际,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体现“五个统筹”,体现“人口、资源、环境”及“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的共同协调,体现循环经济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科学地制订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计划和实施方案。在2007年,全面启动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有针对性有重点的开展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通过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全方位推动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到2010年,力争建成国家环保模范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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