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筑府发[2007]38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构建和谐贵阳,加快生态经济市建设进程,努力实现贵阳市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性跨越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必须把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重要的战略位置。按照《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精神,结合贵阳市实际,现作出如下决定:
一、“十五”期间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的成绩及当前面临的环境形势
(一)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十五”期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切实贯彻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坚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经济市”,实施“大贵阳”战略,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清洁生产,加强环境、生态和资源的保护与建设,不断加大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和执法力度,重点开展了“南明河三年变清”工作、清洁能源工程建设、环境敏感区域及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等项工作,我市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在全市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同时,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环境保护得到加强,城市环境质量总体得到明显改善。
(二)环境形势依然严峻。我市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了积极进展,但是城市环境质量尚未全面达到国家规定标准,饮用水源保护工作仍面临巨大压力,农业面源污染和养殖污染有加重趋势,局部区域资源无序开发造成的生态破坏仍十分严重,污染物排放总量仍然较高,二氧化硫等主要污染物削减任务艰巨,结构性污染尚未得到根本改变。我市在“十一五”期间的国民生产总值将在“十五”的基础上翻一番,必将对环境保护带来巨大压力。
(三)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能力与任务要求不相适应。个别地区、县(市)和部门对环境保护工作重视不够,环保投入不足,人员偏少,不少地方环境治理明显滞后于经济发展。环境管理体制尚未理顺,环境保护机制尚不完善。环境保护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还比较突出。基层环保履职能力不强,环境监管能力薄弱,尤其是监测、监察、应急、信息、科研能力不能适应当前环保工作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