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初中毕业及升学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川教[2007]67号)
各市、州教育局:
为了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按照教育部有关中小学评价与招生制度改革的要求,我厅制定了《四川省初中毕业及升学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制定好具体实施方案,做好政策宣传和咨询工作,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各地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及时上报省教育厅。
附件:四川省初中毕业及升学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试行)
四川省教育厅
二00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
四川省初中毕业及升学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
(试 行)
一、总体原则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从德、智、体、美等方面综合评价学生发展。改变以升学考试各科分数简单相加作为评价学生和升学录取唯一标准的做法,将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结合起来,作为评价学生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
2、分散考试时间,减少考试次数,下放考试组织权,切实减轻学生负担。
3、认真执行课程标准,开足开齐课程,保证教育教学质量;改革考试内容,杜绝考试内容中的“繁、难、偏、旧”现象。
二、实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办法
将初中毕业生毕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合并进行,实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
1、考试及考查科目
考试科目: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生物、地理、体育、理科实验操作;
考查科目:按照国家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开设的其它科目。考查科目由学校负责组织,考查方式由学校确定。
2、考试方式
语文、数学、外语采取闭卷方式;其余考试科目闭卷或开卷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3、考试组织办法
(1)语文、数学、外语、体育及理科实验操作考试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实施。
(2)其余科目考试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