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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经济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研究和规划全市工业行业投资布局;指导除国家拨款以外的工业企业投资和商业性银行贷款的方向,进行项目的登记备案和监督,纳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总量平衡;指导企业利用外资、开展国际化经营以及智力引进和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全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监管和督查。
  (八)指导中小企业、个体私营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发展与改革,并负责有关的综合协调、指导和服务工作;指导和协调工业企业“退市进园”工作;承担市民营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九)研究提出全市信息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引导和扶持信息产业的发展;依据国家规定及授权对全市信息服务市场进行监管;协调全市专用通讯网络规划建设并进行行业管理;指导电子信息产品质量的监督与管理。
  (十)研究提出全市船舶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船舶工业技术进步;负责船舶建造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十一)研究拟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明确分工的技术职称工作。
  (十二)承担市全民创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十三)联系指导有关协会、学会、研究会工作。
  (十四)负责管理市经济委员会离退休干部管理局。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经济委员会内设16个职能科(室、局):
  (一)办公室
  负责委机关会议、文秘、机要、档案、保密、财务等工作;负责处理日常政务工作和重要工作的督查督办;制订科室职责范围和机关各项工作制度;组织起草委内重要文件、报告;负责委机关资产和行政事务工作;管理本委各种专项基金;负责政务信息、经济信息的搜集、发布和委内信息化管理等工作;负责有关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以及信访工作。
  (二)综合法规科
  负责编制全市工业发展规划;分析近期国民经济运行和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参与市国民经济发展战略目标和经济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的研究;组织起草促进发展企业的政策、措施,组织重大课题的调研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牵头组织委内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经济信息研究,组织起草综合性经济政策和行业政策;对经济法规、行业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委机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普法工作;指导企业法律顾问工作。
  承担市经济委员会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协调工作。
  (三)经济运行局(市军品配套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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