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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蚌埠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蚌埠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蚌政办〔2006〕7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2006年蚌埠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2006年蚌埠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

  一、突出抓好农村食品安全整治,保障农村地区食品安全
  (一)进一步加强农村地区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年”活动。全面清理农村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检查,突出整治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作坊、商店、食店、餐馆和学校食堂,严厉查处无证经营行为。
  (二)进一步推进农村食品安全流通网、监管责任网和群众监督网建设。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立农村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队伍,健全综合协调机制。
  二、深入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加大农产品源头污染治理力度
  (三)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重点抓好一批优质特色农产品生产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标准化管理覆盖率要求达到75%以上,普及无公害蔬菜适用技术,确保规模化菜地全面实行无公害标准化生产;抓好无公害农产品和绿色食品认证工作,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年增长40%以上,获得绿色食品使用标志产品数年增长30%以上。
  (四)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继续开展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畜产品“瘦肉精”和水产品“氯霉素”等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专项监测与认证抽查工作。
  (五)深入开展对农产品生产环境、投入品、生产过程的治理。抓好种子、种苗、肥料、农药(鼠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资产品专项整治,饲料抽检合格率90%以上;推广使用高效低残农兽药;强化农资产品质量监管和认证,扩大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试点,积极推进农资连锁经营和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保证农资市场营销质量。
  (六)切实加强基础工作。加大种植养殖基地、出口企业的人员培训,提高防范污染的意识和能力,积极控制有毒有害生物的侵袭;建立可追溯性标识和记录,提高基层人员安全监控意识;引导基地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发展有机食品认证。
  三、继续推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厉打击食品生产加工领域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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