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秦宝市同志和追授梁光俊同志“本溪市维护社会治安见义勇为勇士”荣誉称号的决定
(本政发〔2006〕26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北钢,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鉴于本溪冶炼厂职工秦宝市同志于2005年9月15日在公共汽车上,冒着生命危险、挺身而出将持斧子劫持该车欲外逃的杀人嫌疑犯孙权昌当场制服,及时地保护了车内乘客的生命安全和明山区牛心台镇中心小学校长梁光俊同志于1998年7月26日为抢救在太子河畔溺水学生不幸光荣牺牲的英勇行为,根据《本溪市奖励和保护社会治安见义勇为人员实施办法》,市人民政府决定,授予秦宝市同志和追授梁光俊同志“本溪市维护社会治安见义勇为勇士”荣誉称号。市政府号召全市广大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要向秦宝市、梁光俊同志学习,学习他们危急时刻挺身而出、舍身忘死的高尚品德,努力营造人人参与社会治安、人人维护社会治安做贡献的良好氛围,为创造平安稳定环境和构建和谐本溪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