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06年市场运行监测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商务局,各省级有关企业:
为抓好流通管理,巩固和扩大监测队伍规模,提高市场运行监测质量,发挥城乡市场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的作用,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和省商务厅加大了对市场运行监测体系建设的财政扶持力度,并制定了《2006年市场运行监测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06年市场运行监测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商务厅
二OO六年七月三十一日
附件:
2006年市场运行监测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为提高市场运行监测质量,发挥城乡市场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的作用,现对市场运行监测体系建设财政扶持资金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申请专项资金补助企业的条件
必须经各地商务部门商财政部门推荐,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审查确定的商贸服务企业、相关生产资料产销企业和百县监测中的县级商务部门。申报企业和部门必须是已纳入全省城市生活必需品、重要生产资料、重点流通企业、农村市场监测和特种行业管理监测系统并按规定正常报送市场运行资料。
二、享受专项资金补助企业的职责
按照商务部与国家统计局联合制发的《城市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报表制度》、《重要生产资料市场监测报表制度》、《重点流通企业监测统计报表制度》、《全国茧丝绸行业市场监测报表制度》、《百县农村市场监测报表制度》等有关文件要求,通过互联网及时、准确、全面报送信息资料。
三、专项资金补助范围和内容
1、补助范围: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8月30日在四川省城乡市场信息服务体系注册,并纳入全省生活必需品、重要生产资料、重点流通企业、农村市场监测和特种行业管理监测系统的样本企业。
2、补助内容:
(1)信息设备补助费:对每个监测样本点(含农村百县监测样本县级商务部门)购置信息设备或信息采集给予适当补助;
(2)培训费:对全省性市场运行监测专项培训以及各市州组织专项市场调查培训给予适当补助。
四、监测样本企业需提供的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