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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务公开督促检查迎查工作的通知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务公开督促检查迎查工作的通知
(蚌政办〔2006〕7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务公开督促检查工作的通知》(皖政公办字〔2006〕2号)要求,近期,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将在全省开展政务公开督促检查工作,其中10月下旬至11月中旬各地、各部门自查,11月中旬至月底省政务公开办公室组织检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要对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05〕6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促进机关效能建设的通知》(皖政办〔2006〕33号)等文件要求,认真开展自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设情况,政务公开领导机构发挥职能作用情况;
  二、市(区、县)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情况,示范点、联系点工作开展情况;
  三、乡镇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特别是各项支、惠农资金分配和使用的公开情况,为民服务全程办事代理制等便民服务措施及进展情况;
  四、开展政务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情况,包括权限清理、依法确权、编制目录、全面公开等情况;
  五、政务公开形式和载体建设情况,特别是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和行政服务中心及窗口建设情况;
  六、政务公开制度建设情况,包括主动公开和依法申请公开、政务公开评议、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等制度建设情况,以及政务公开监督、考核、奖惩等方面制度建设情况;
  七、政务公开工作是否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范围;
  八、贯彻落实全国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的重点、公开的内容、程序、形式以及创新便民服务举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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