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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局等部门关于2007年全省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深入开展工业园区环境违法问题整治
  在2006年工业园区全面清查的基础上,集中解决工业园区内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执行不力问题。
  1.彻底清理各地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制定的“土政策”。对阻碍环境执法、降低环境保护准入条件和违反排污收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的,一律予以纠正;
  2.在环境质量未达到要求的工业园区不得批准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已开工建设的停止建设;
  3.对污染治理设施未建成,擅自投入生产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生产,给予高限处罚;
  4.对未按规定申请“三同时”验收,长期以试生产名义违法排污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
  5.对废弃危险化学品随意弃置或不处置的,依法处罚;对造成环境污染的,依法限期治理直至停业关闭;
  6.对园区内的建设项目应当配套建设而没有建设污水处理厂,擅自投入生产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生产;
  7.对园区内依法配套建设的集中式污水治理设施不能稳定达标的,要限期治理,逾期不能达标的要停产整治,同时,责令入网企业限产限排。
  (三)开展影响群众健康的重污染行业整治
  1.对涉铅的开采、冶炼、加工再生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清理。
  (1)对没有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铅矿开采企业,一律停止生产;
  (2)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依法予以关闭。未按规定程序备案的铅冶炼项目和企业,一律停产整治;
  (3)对没有治理设施,污染物超标排放的涉铅企业,一律停产整治;
  (4)对采用直接燃煤的反射炉的铅再生回收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已建设的一律取缔。
  2.对造纸及纸制品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清理。
  (1)严格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彻底淘汰1.7万吨/年以下化学制浆生产线,一律做到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拆除设备,对政府下达的取缔关闭企业,依法注销或吊销其营业执照;
  (2)对2007年底前淘汰3.4万吨/年以下化学草浆生产情况进行调查,督促各地制定淘汰计划和措施,年底淘汰到位;
  (3)对造纸企业治污设施不完善,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严重污染环境的,一律停产整治;
  (4)对现有的造纸企业进行单位产能、能耗、物耗、水耗及排污强度跟踪分析,为下一步制定产业政策提供依据,促进造纸行业的产业结构调整和可持续发展。
  (四)开展大运高速公路、汾河沿岸两侧违法排污企业集中整治,构建“绿色环保走廊”。
  1.开展大运高速公路“清洁通道建设”
  取缔和关闭大运高速公路两侧规定范围内重点污染企业,清除规定范围内的垃圾和固体废物,两侧因地制宜建设绿化带,建设清洁优美的绿色环保走廊。
  (1)认真排查大运高速公路沿线规定范围内的排污企业,摸清底数,找准问题,提出并落实取缔、关停、搬迁、治理等具体措施;
  (2)查清大运高速公路两侧2公里范围内新建电力、冶金、焦化、化工、建材等重污染项目情况;
  (3)彻底清除大运高速公路两侧1公里范围内的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污染企业和500米范围内的固体废物,彻底清理搬迁大运高速公路两侧堆煤场;
  (4)大运高速公路沿线服务区及收费站的锅炉、茶炉、炉灶排污是否达到蓝天碧水工程有关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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