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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参加我市住院医疗保险统筹管理的参保人员享受门诊特殊病种待遇的通知

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参加我市住院医疗保险统筹管理的参保人员享受门诊特殊病种待遇的通知
(沈劳社发[2007]7号)


各区、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定点医院、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统筹的参保人员能充分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结合我市医疗保险运行实际,决定从2007年3月1日起,允许上述人员享受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待遇,其特殊病种的认定、管理及个人自付比例等,均按有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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