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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委关于山西省关停小火电机组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主要目标
  实现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签订的山西省“十一五”期间关停267万千瓦小火电机组的目标。
  (三)工作原则
  1.坚持把贯彻落实《通知》精神与山西实际相结合,把经济、市场和行政手段相结合,进一步优化山西电源结构,实施节能减排。
  2.坚持以“上大”促“压小”。鼓励各地和有关企业实行“上大压小”,通过关停小机组,集中建设大机组;鼓励通过兼并、重组或收购小火电机组,并将其关停后实施“上大压小”建设大型电源项目;鼓励被关停小火电机组按照关停规模参与投资“上大"电源项目建设;鼓励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关停小机组并集中建设大机组。
  3.坚持“关小”与热电联产和生物质能开发利用相结合。在热负荷比较集中的县级以上中型城市,结合“关小”工作,优先安排建设大中型热电联产机组;在条件适宜的地区,鼓励建设背压型热电机组或生物质能热电机组,将运行未满15年,具备改造条件的应关停机组改造为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的生物质能发电或热电联产机组;要对热电联产机组加强监管,实施在线监测,开展认定和定期复核工作。
  4.坚持一手抓关停,一手抓稳定。关停机组所涉及的人员原则上应在本企业内部安置,企业已停产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好经济补偿、社会保险等相关问题。关停小火电机组资产变现和土地转让所得应优先用于安置职工。“上大压小”项目和当地新建、扩建电源项目要优先招用关停机组分流人员。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研究采取积极措施,妥善处理好小火电机组关停后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电力供应,维护社会稳定。
  三、主要任务
  我省“十一五”期间关停小火电机组任务要按年度进行分解,编制年度关停计划,落实到各市政府和有关发电企业。对已纳入关停计划的机组,均要按期关停,不得易地建设。积极推进“上大压小”工作,建设一批大容量、高参数的节能环保机组替代高耗能、高污染的小火电机组。加快配套电网建设,保障电力供应。
  (一)关停小火电机组
  1.关停的范围:
  (1)单机容量5万千瓦以下的常规火电机组;
  (2)运行满20年、单机10万千瓦级以下的常规火电机组;
  (3)按照设计寿命服役期满、单机20万千瓦以下的各类机组;
  (4)供电标准煤耗高出2005年全省平均水平(387克/千瓦时)10%或全国平均水平(370克/千瓦时)15%的各类燃煤机组;
  (5)未达到环保排放标准的各类机组;
  (6)已核准的大机组承诺“上大压小”的小火电机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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