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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沈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2.围绕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改革发展的大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有适合当地特点的适应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需求的工作模式;

  3.计划生育机构网络健全、稳定,本单位、本部门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勇于拼搏、敢于创新,努力探索出受到广大人民群众欢迎、行之有效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模式;

  4.坚持依法行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现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政治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取得了良好成绩;

  5.党群干群关系融洽,广大育龄群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满意率、参与率、知晓率高,群众婚育观念明显转变;

  (二)沈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先进工作者

  1.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热爱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精通本岗位计划生育业务及相关知识;

  2.带头实行计划生育,忠于职守,清正廉洁,无私奉献,工作成绩显著。坚持依法行政,深入实际,创新进取,真正做到懂管理、会服务、讲奉献,不断探索新形势下人口计生工作的新方法;

  3.为群众提供优质、方便、快捷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切实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生育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工作耐心细致,服务周到,深受群众欢迎;

  4.专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从事计划生育工作连续3年以上。

  三、评选方法和要求

  1.各地按照评选条件、分配名额,本着公开、平等、民主的原则,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自下而上层层推荐,逐级审查上报推荐拟表彰对象,填写申报表,经区、县(市)人口计生局审核后报市人口计生委。推荐的先进个人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意见。

  2.区、县(市)级先进集体要求连续二年以上为优秀单位。

  3.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实事求是,坚持条件,保证质量,为广大群众所公认。

  4.先进集体要填写《沈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先进工作者要填写《沈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先进工作者申报表》各一式三份。

  5.材料要求字迹工整,内容准确,事迹真实,文字精炼(2000字以内),在2007年4月16日前将《申报表》、《名册》报市人口计生委办公室。如逾期未报,视为放弃。

  6.市人口和计生委对被推荐的“沈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集体”和“沈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先进工作者”进行审核后,初步确定先进集体候选单位和先进个人候选人,在当地公示无异议后,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上报市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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