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行政审批首席代表制的通知
(蚌政办〔2006〕79号)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我市行政审批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现就市行政审批部门(含部门所属二级机构,下同)实行行政审批首席代表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全面推行行政审批首席代表制
行政审批首席代表制是指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的部门,确定行政许可首席代表并委托相应权限,由其代表所属部门直接在审批窗口履行职责,以提高办事效率的工作制度。实行行政审批首席代表制,是解决审批窗口运行质量不高的必要手段,也是加强审批部门效能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更是提升我市对外服务形象的重要举措。为此,各行政审批部门必须设立审批首席代表,全面推行行政审批首席代表制。今后,我市行政审批部门的审批事项(法规要求需要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公告公示、检测检疫、现场踏勘的除外),都应由该部门委派的首席代表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本部门的名义履行行政审批职权,其中涉及转报上一级审批的事项,也应由首席代表以本部门的名义履行行政审批事项的初审权。首席代表履职责任依法由委托机关承担。
二、首席代表的主要工作职责
首席代表应同时担任本部门入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负责人,并在权限范围内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根据本部门授权范围,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日常管理和业务审批,负责统一组织、协调、督促窗口和部门相关业务科室开展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流转、督办、审批、反馈等工作。
(二)负责对即办件现场审批,对承诺件、联办件、上报件进行审批、审核,协调和督促后方科室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三)参加市行政服务中心组织的联审会议,代表本部门签署联合审批事项的会签意见。对需上报上一级或其他有关部门的事项,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受理事项主要责任部门的首席代表按照行政服务中心制度规定,负责召集联审会议并组织联合审批事项的会签。
(四)负责部门集中办证、年检和公共服务事项,在授权范围内全权办理有关审批、审签和发证等工作。
(五)负责组织、协调并实施涉及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告知承诺、绿色通道审批、网上审批、政务信息公开网上咨询回复等工作。